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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无小事勿轻言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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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1:44: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严格要求警察的仪表与关心爱护警察,保障警察的休息权两者并不矛盾。保障警察的权利也并不意味着要在执行规定这样严肃的问题上打折扣
  据澎湃新闻网近日报道,4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中医院巷内,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疑似在上班时间做足疗保健。5月7日,府谷县公安局官微通报称,4月28日,府谷县交警大队辅警张某执勤加班压力较大,因时间紧迫未来得及换穿便装,遂违规着警服于休息时间内进入修脚店治疗。府谷县公安局决定对张某实施警示提醒谈话,并在全局通报。
  出乎意料的是,对于府谷县公安局的处理结果,很多网友表示不能理解,甚至为受处分的辅警抱屈,认为公安机关处置过于上纲上线,有矫枉过正之嫌。真的是这样吗?不得不说,这些网友有点同情心太过泛滥了。警察需要休息不假,但是对警察的管理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规定不能含糊。
  早在2007年,公安部就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对公安民警的着装进行了十分严格的规范,不但规定着什么装,如何着装,什么情况下不着装,着装时的精神状态,而且还有不按规定着装的处罚措施。
  规定要求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不着装,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同时还要求“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虽然这个规定是针对正式警察的,对于辅警现在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要求,但是各地都是比照正式警察的要求来执行对辅警的着装规定。
  从网上流传的辅警张某在接受按摩时的照片我们可以看到,他当时的精神状态与规定要求的“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姿态良好”有很大差距。不管是什么原因,他都违反了规定,所以受到相应的处分并不冤枉。事实上,对他的处分已经是充分考虑到了他的个人情况。
  对警察着装严格要求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因为警察一旦着装代表的就不是他自己,而是国家法律,所以警察着装时的仪表举止非常重要,必须严肃端庄,不允许有半点懈怠和轻佻,否则就是亵渎法律,在打法律的脸。
  有网友说,这个辅警工作太累了,可以原谅。但是规定就是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事实上,严格要求警察的仪表与关心爱护警察,保障警察的休息权两者并不矛盾。保障警察的权利也并不意味着要在执行规定这样严肃的问题上打折扣。无论是严管还是厚爱,都是为了维护警察这个群体的良好形象,为此对警察群体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不能轻言放过。
  事实上,涉警无小事,警察的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就在同一天,《法制晚报》也报道了一件涉警案件,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某派出所民警詹某经一家手机店老板介绍,擅自利用公安系统为况某寻找其前女友赵某的暂住地地址,导致赵某被况某找上门并杀害。2018年4月8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警察非因公不能查看,更不能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这是底线规定。警察一个违反规定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就是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不管詹某用了什么违法手段窃取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最终暴露出来的都是公安机关管理上的松懈,毕竟警察不是一般的职业,即使是一个不经意的小事故都可能引发不可想象的悲剧。
  最后要说的是,现在一些网络舆论对涉警事件的评价有些进退失据,该重的时候不重,该轻的时候不轻,该原谅的时候不原谅,该放过的时候又不放过。想来如果要依照这样的舆论治警大概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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