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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晚深度即时 广西纪检监察网6月26日发布消息,宾阳县一从警25年的派出所所长韦锋开套牌车被查处,宾阳县纪委对其予以党纪立案调查。目前,当事人已被停职,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法制晚报2015-06-27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韦锋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是按照交法的顶格处罚。
停职也许可能只是罚酒三杯,但行拘15日,坐的可确确实实是班房,且韦锋开套牌车不是一般的过失行为,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行政拘留后,就算不被辞退,这身警服恐怕还是要被脱下来的。仅对韦锋的个人处理而言,可以看出,宾阳有关部门没有护短。
但值得质疑的是,此事为何不是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而是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广泛热议的后果?韦锋开套牌车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而是从2012年年初起至今一直使用,为什么能畅通无阻?这个伪车牌又是怎么来的?两辆车牌同为“桂AC****”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同时停放在机动车检测站内,检车时套牌车何以这么容易蒙混过关?从韦锋开套牌车事件的背后不难看出,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存在车牌照管理混乱,以及选择性执法等一系列问题。
在民众心中,警察应该是正义的化身,然而身为派出所所长的韦锋却知法违法,触碰红线,因此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可谓咎由自取。广西纪检监察网为此还配发了《知法更当畏权》的短评,认为是特权心态使他将法律抛至脑后。但笔者不以为然,知法不畏权,最大的责任在于制度对特权网开一面,若法律没有对他的违法行为放任与纵容,他开套牌车又怎么能随心所欲?
所谓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不应容忍笼子有人为漏洞。因此,笔者认为,类似事件的追究不应止于当事人,源头更应该查处,当地交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不能成为灯下黑!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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