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尊严,女警发小偷正面照确实欠妥
痴山
《女警发小偷派出所正面照引争议》报道:昨日,福建福州一民警抓获一名此前被网友公布照片的惯偷,随后公布小偷在派出所照片和其扒窃记录。办案女民警称,小偷被抓后求情未果、叫嚣称出来后还会偷,并威胁民警,无奈之下才公布其照片。事后,她自感此举不妥,遂将照片权限设置为不公开。
读此新闻,首先需要阐明,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偷盗仍是违法或犯罪行为。作为惯偷,更可能不可救药。试想惯偷被抓,还行贿警察,未果后,又扬言出来后还会继续偷。惯偷此种行为,别说是当事警察,就是局外人听听,也难免生气哪。
今天腊月初一,随着年关将近。包括央视新闻频道等主流新闻媒体,都时常报道小偷小摸现象,普及起防偷防盗知识。对此种偷盗猖獗现象,钩深取极,或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再说公安局,毕竟是法律实施和法律适用的职能机构。人民警察呢?自然应以信守法律为准则。最起码不要在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的前提下,伤及无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些年不大讲了。可小偷也是人,没有谁生下来就是小偷。对小偷予以最起码的尊重,可能也是人民警察应有之义吧?
权且就事说事,诚如发布小偷正面照的女民警所称,公安系统内部即对此无明文规定,此举又存在争议。即便是惯偷,且有许多让警察生气的行为。想透了,还是不发嫌疑人照片信息为妥。
2015-1-21鲁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