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河南沁阳官方应退还包括他的公司在内四家企业共2000万保证金,但沁阳官方迟迟不给答复,直到最后胡宏欣从沁阳住建局局长处得知保证金已被市政府挪用。
四家施工企业又到沁阳市政府静坐、打横幅,进行“围堵式”讨债,结果被警方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2014,11,10“澎湃新闻网”《河南沁阳官方赖账2000万 施工方围堵讨债被警告》)
家乡有句俗话,叫做“认欠不还,逼死有罪”。其意是说,欠债的承认自己欠了人家的钱,而当对方来要债时就是拖着不还。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讨债的不依不饶逼着要钱,万一逼出人命来,那么讨债的反倒成了有罪之人。看完此报道,发生在河南沁阳的讨债“情景剧”,似与此话所说的有异曲同工之妙。
事实证明,欠保证金的河南沁阳官方无一处有理。其一、官方与四家施工单位签有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标段的工程完成量达到500万元时,该保证金予以退还”,但官方并未按合同履约;其二、未能按合同履约的原因,是沁阳市政府违反相关规定,毫无理由地挪用了施工单位的保证金;其三、欠了施工方的保证金不还,以种种理由、甚至谎言搪塞拖延,“8月初,四个标段负责人又接到沁阳住建局口头通知,称焦克路因明年要进行升级改造,目前进行的施工需要暂停。沁阳住建局副局长廉志刚对于焦克路要升级改造的解释是,这是省里的决定”(实际上,“沁阳市政府网站显示,“全面完成焦克路环境绿化工程”是2014年政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就是佐证;其四、拖着拖着官方竟成了“老赖”,报道中“无奈之下,四家施工单位负责人又多次向沁阳市政府反映此问题,‘无人理睬,没有任何部门和领导给明确的答复’”,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其五、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10月13日,四家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又到沁阳市政府“讨要说法”,被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由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于是,“认欠不还,逼死有罪”有了一个新版。
更为可恶的是,此后竟出现了“在市政府门口讨债被抓后,‘(他们)强制让我们签订不起诉保证,否则不放人’”的惊人一幕。从中看来,虽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家施工单位负责人以讨要焦克路绿化项目工程保证金为由,采取静坐、打横幅等方式,围堵市政府大门长达一个多小时,致使行人、车辆不能正常出入”的理由似乎冠冕堂皇,但内心之虚弱,手段之卑鄙,已可见一斑。
众所周知,在企业经营中,资金的正常运转该是重中之重。当四家企业各有500万被官方毫无理由的欠着拖着不还,这些资金不就如一笔“坏账”?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当官方成为“老赖”之后,警方本该维护企业利益,却反过来成了“老赖”的“保护神”,甚至有“打手”之嫌?党和政府的形象,就这样被某些不依法行政、不按《合同法》执行的人抹了黑?在这样的地方,还有公理可言?还有法律可言?虽然看起来施工方“采取静坐、打横幅等方式,围堵市政府大门长达一个多小时,致使行人、车辆不能正常出入”似有不妥,但不是被当地的政府“老赖”所逼?如果一直“无人理睬,没有任何部门和领导给明确的答复”,一直“认欠不还”,四家施工单位就得“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就得在忍气吞声中永远沉默?他们各自的500万就得遥遥无期?试问,如果是老板们欠了你们的钱不还,你们将何以处置?
官方赖账两千万为啥讨债的反被警告?如此的黑白颠倒究竟说明啥?当地警方的如此作为,不就是人们熟得不能再熟的“维稳”?而这一事件的全部事实,不说明造成所谓“不稳定”的始作俑者,不正是当地官方?所谓的“上访”之类,不就是由此发生的?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上访”还没有发生,“截访”已经开始?报道中“在市政府门口讨债被抓后,‘(他们)强制让我们签订不起诉保证,否则不放人”这样的事实,不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官方赖账两千万为啥讨债的反被警告,是一个咋样缩影?如果我们能揭开所有“上访”“截访”的全部内幕,有多少“上访”案件与这一事件似曾相识?许多“刁民”的之所以成为“刁民”,答案不正在这里?事至今日:
河南沁阳市政府的某些头儿脑儿,是不是应该出来走几步?丢脸,能不能早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