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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拦路打老师被判一年半,当年的老师要不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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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0 16:0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面对这个特殊的案例,我们不能因为阳光普照而无视阴影,不能因为安抚人心而不摸摸良心,不能因为过去有些老师打骂学生是“传统”、是常态就不当成涉嫌犯罪,不能当成是过去的陋习而不当成恶习恶行。今天打人者被判刑,需要追问的是,当年施暴的老师要不要追究法律责任?
7月10日,备受关注的20年后拦路殴打小时候班主任老师的河南男子被判了。被告人常仁尧获刑一年半。此前已在看守所被羁押203天。家人和律师期待的“当庭释放”没有成为现实。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
打人的视频去年被围观,画面中的几个人围观,现在几乎路人皆知。起因、行为、结果,围观者各自都给出了合乎情绪、合乎道德、合乎法律的心理审判,单等着与河南栾川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对对表”。结果一年前的热点事件,今天讨论更热了。可见一审判决,无法摆脱争议。既然如此,表明这场判决,司法机关表述的“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未达到消除与化解的效果。
这起案件最值得梳理的是因果关系。罪与罚的关系在此,判决的轻重也应于此。但法院宣判中对于“因”,仅以“常仁尧事后供称其看到该人疑似张某某,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心生恼怒”表述,并未呈现被告人所述的因为上学时家庭贫穷被歧视与屡次殴打、多名同学被同一班主任多次辱骂殴打等事实与否,使得这一因果关联紧密、关注度极高的核心要点案件,办成了完全割裂开来的“片断式”案件。这是让人难以理解的。
按“片断”来定罪,常仁尧“寻衅滋事”明显,行为也很恶劣。尤其扩散视频,心态明显不良。因此法院表述,“鉴于常仁尧有自着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这句话是站得住脚的。但是把因果关系联系起来,大多数网友觉得不是“从轻”了,而是从重了。
常仁尧在视频“片断”中的犯罪是事实,但是常仁尧和他当年的未成年人同学一样,他们也有无数挥之不去的被暴力伤害的片断。这些片断是被当年课堂上的施暴与伤害根植于心的,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长大之后的报复”,而是应该视为身心从小被伤害之后的扭曲。他们今天的行为方式是严重不当的,但他们中个别人意识不到这种行为的不当,意识不到这是涉嫌犯罪,不是他们不会释怀、不会宽容,而是本身严重不当、涉嫌犯罪的教育行为方式,扭曲了这些孩子的心灵。他们是伤害者,但首先是被害者。他们更需要同情、更需要包容。他们需要有法治的严格规范,也需要有法律的救济。
长大之后的常仁尧,一朝行为失当,便是一年半的刑罚。然而20年的身心伤害,却是一辈子的。他们的心灵谁来呵护?他们的正义何以到来?这是令人十分关注的,也是令人焦虑的。即便在20年后的今天,课堂上,未成年学生被一些目无法治的教育工作者所歧视、所辱骂与施暴的现象,迄今未绝。这个案例被关注,其本身的警示意义也在于此。如果把因果关系割裂开来,把时间割裂开来去审判,只判“果”,不审“因”,很容易因为简单地维护所谓的教育工作者尊严,而把未成年学生应有的尊严辱于胯下。这应该不是法治最终想要的结果。
绝大部分教育工作者是匹配崇高、园丁等高尚赞美的,是令人尊敬与感恩的。这也正是绝大多数从学生时代走过来的人们尊敬老师、爱戴老师、长大之后感恩老师的原因,也是主流。那种担心不把此案判重、判出警示作用就会有更多的学生来“寻仇”的担忧是多虑的,那种不判此案老师便会“人人自危”的说法是夸张的,也是容易给司法施加压力,有失法治偏颇的。
今天面对这个特殊的案例,我们不能因为阳光普照而无视阴影,不能因为安抚人心而不摸摸良心,不能因为过去有些老师打骂学生是“传统”、是常态就不当成涉嫌犯罪,不能当成是过去的陋习而不当成恶习恶行。尊严是相互的,正是因为教育工作者传统乃至天生的威严,他们得到的尊重,一定比未成年学生所得到的尊重更多、更重。而真正的尊严,一定不是来自有失偏颇的法治维护,不是这个案例的因果关系割裂和时间关系的人为断层,而是教书这一特殊育人岗位基于爱、基于法规的无限爱护与适度严管。
这个案例的判决,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的是教育、是孩子如何健康地走向未来。通过判决需要警示社会的是,被教育者长大之后如何依法处理年幼时的被伤害、如何寻求心理的帮助与法律的救济,而不是纠结一世、寻机发泄。而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如何反思过去与今天的教育方式,寻求相互的沟通与心理的排遣,而不是寻求单方面的“保护”。因此,今天打人者被判刑,需要追问的是,当年施暴的老师要不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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