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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用课本打逃课学生被纳入 “黑名单”,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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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1 15:2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涉事中学五莲二中,目前学校已放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摄

有微博网友近日爆料称,今年5月,因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山东日照五莲二中班主任杨某被学校停职一个月、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近两个月后,五莲县教体局下发文件,对该教师追加处罚,要求学校新学期不再聘用该教师,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

这样的处罚有些出乎意料。体罚学生固然不对,但用课本拍打学生,按常理来说,不会打得太重。当然,也可能老师打得比较重,但因为一次错误就停职,甚至纳入信用黑名单,似乎也有些难以理解。

我国多项法律规定了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教师法》也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老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但是,这位杨老师的行为,恐怕还说不上“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不改”,如果由学校先进行训诫谈话,或许就能纠正,不至于到无可挽回的地步。

另一方面,这位班主任是因为学生逃课才实施惩戒,也是事出有因,并非单纯为了发泄怒气或侮辱学生。从这个角度或许可以说,这位老师是负责任的,打学生可能只是一时气急。记者采访学校的学生之后发现,学生们对杨老师的评价普遍比较好。学校也曾在官方微信上宣传过杨老师是一位尽心尽力的好老师。

那么,因为一次小小的过错就让一位好老师失去工作,是否也是学校的损失、学生的损失?孰轻孰重,值得细思量。

这些年来,家校关系成为一个敏感话题,教师的惩戒权更是屡屡成为热议的话题。面对教育教学中的诸多无奈,多位教育界人士都曾积极呼吁,应通过立法将教育惩戒权交给学校和教师,并明确其具体内容和适用边界。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更是明确规定了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

教师是实施教育的主体,“惩戒权”实际上是教师完成职责的一种职业权力。在过去,父母们会对老师说:孩子交给你了,该打打,该骂骂!现在,我们知道这种观念当然不对,但如果彻底把“戒尺”拿走,不许老师对学生稍有冒犯,却也是一种矫枉过正。面对一些顽劣成性的学生,如果不稍施惩戒的话,恐怕很难让其意识到错误。

当然,每个孩子的情况都不一样,对于敏感内向的孩子,可以多一点包容;而对于屡教不改的孩子,则需更严厉一些。所以,老师的惩戒权到底该怎么用,边界又在哪里,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更需要家长、老师和学校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摸索、磨合。但无论如何,学校、社会应该给老师一些施展的空间。

当然,体罚学生是不对的,但对于偶尔越过边界的老师不该一棒子打死,更不应该追求杀鸡骇猴式的严惩。否则很可能诱导另外一种后果,导致老师干脆对学生放任不管,听之任之。而一些教育者对学生中不良现象的漠视,已经造成了很多恶果,例如校园霸凌横行等等。

现在,网上有一些网友猜测,受到惩罚的孩子是领导子女。这样的猜测或许并不可信,但却表达了人们对当地教体局这一处理的疑惑。面对质疑,当地相关部门有责任主动发声,还原事实经过,说明处理的依据。如此,才能让不实传言消弭,让老师们感到安心,让学生们感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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