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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周永康主持。胡锦涛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胡锦涛的讲话洋洋万言,在涉及法院与检察院工作的部分,提纲挚领指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在这次会议上,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也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主旨发言。
胡锦涛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在特定的场合下发表的这段话,本没有什么大问题。一是胡的这段话明确表示只是针对大法官、大检察官的。不可否认,现时代不少学者对三权分立情有独钟,司法独立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而大法官、大检察官的立场无疑很关键。总书记出于政治责任,提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 认为法律应服务于政治并无不妥。二是从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的表述中,“三个至上”明显是对司法队伍的政治要求,似乎可以作这样的解读:法官、检察官办案应对党和人民负责,以法律为准绳。
但胡的讲话被一些人利用了。随后,政法系统风声雷动。2008年3月21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当然,周永康在这次会议上的发言,也是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内容。
周的发言,经充实修改后刊登在2008年3月19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题为《政法工作牢牢把握八方面》。文章称,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优势,也是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司法机关的本质区别。文章要求,党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永远忠于党,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笔者认真阅读了《政法工作牢牢把握八方面》全文,认为内容表面上倒没有什么,无非是绕口令般地一再强调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只是觉得像“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个人都要服从党的领导”这样的话,听起来总有点怪怪的。周永康身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此文读后给笔者最深的印象是,全国政法系统都应听从他的号令。有了这篇纲领性的文章,政法系统再配合掀起为期一年的所谓“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热潮。周永康终于确立了其政法王的地位。
正可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借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更是极其罕见的将“三个至上”定为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求各级法院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在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中去实践“三个至上”,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系统报章围绕着“三个至上”,鼓吹三者之间存在着有机统一和辩证统一关系的文章连篇累牍。有的法院甚至还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题在大楼门墙上,高悬于审判大厅。
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是法律人上的第一课。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章中也明确了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无论是“党的事业至上”还是“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中都得到具体体现。有了“宪法法律至上”,再提所谓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无异于脱裤子放屁。“换句话说,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你可以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落实,成文了,只有“宪法法律至上”。再者,党和人民利益是诉求、是主观意志,法律只是载体,如果抽空前者,法律只剩下空壳。摆在一起都称“老大”,简直荒谬绝伦。
笔者上述所讲的,对于法律界来说,无不是常识。但耐人寻味的是,政法系统中鼓吹“三个至上”最卖力的,居然是对法律最有发言权的最高法。因周在位时,“三个至上”受到最高法代理人的推崇和不遗余力的灌输,多年来对法治的破坏,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简直超乎国人的想象。
案件本来只针对双方当事人,如果用“三个至上”作为指导司法的准则,那么当法官处理某些案件时,就需要通盘考虑上述三者之间孰轻孰重,判决尽量做到既不损害党的事业,又能符合人民利益,法律的唯一准绳荡然无存。更为严重的是,有了“三个至上”,一些地方政府或公权部门,可以藉此任意侵害老百姓利益,告到法院,法院要么不敢立案,要么判决没有悬念。弱势群体谁还会去相信法律?因而矛盾被推向社会。近几年来,老百姓信访不信法、大量的冤假错案、群体事件层出不穷、维稳经费超过军费、党和政府出现信任危机......凡此种种,不说“三个至上”是罪魁祸首,至少起到很大的推波助澜作用。
明知“三个至上”在审判实践中行不通,最高法却置法律的权威性于不顾,逆流而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法律常识性错误?虽说其中有周永康强势的因素,但如果仅止于此,以法院系统的特殊性,有很多理由会让“三个至上”对法治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时任最高法首席大法官的王胜俊,也想借通过“三个至上”献媚取宠,以博得周的欢心。这从两人的简历交集中似乎可以看出。在周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期间,王胜俊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周入常,王胜俊即被提拔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首席大法官。
党大还是法大,本来就不是什么问题。无非是把人民的意志与党的意志融合在一起,通过法律的载体表达出来,从而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出台的一系列相对应措施,让世人确实感受到国家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不难预见,“三个至上”将悄然退出历史舞台。有问题的是,那个“歪嘴和尚”为啥还好意思坐在副委员长的宝座上?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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