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8150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不只是“意外”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8-20 18:17: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该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8月18日晚,杏坛镇政府在官方微信号“水乡杏坛”对此事进行了通报。目前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仅就事件本身而言,这起悲剧纯属意外。一名12岁女孩把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白狗牵出来玩,中途白狗挣脱牵引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老人绊倒受伤,抢救无效身亡。不过,剖析这起事件所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又不能仅仅将其归结为“意外”。

首先是养犬管理问题。据附近村民介绍,小女孩并不是狗主人,狗是小女孩从其他村民家门口牵来玩的。狗的主人最多养过5条狗,平时去上班时狗就拴在门口的一棵树前。如此不负责任的管理,显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据报道,在一个月前,就曾有小孩被这家的狗咬伤,当时狗主人的儿子还写了保证书,赔偿了药费。然而,当事人并未从中记取教训,继续将狗随意拴养在家门口,最终导致女孩轻易将狗牵走,意外致人死亡。监控视频还显示,事发前肇事白狗看见另一只无人牵引的狗,奔跑追逐之下才挣脱狗绳。可见,遛狗不拴狗绳,纵容犬只撒欢的现象普遍存在,养犬人的责任意识亟待提高。

其次是未成年人单独遛狗的问题。一位参与救护老人的卫生站医生接受采访时表示,那只白狗重约70至80斤,这样重量的大型犬跑起来,十多岁的小女孩显然是拉不住的。近年来,鉴于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一些地方纷纷出台规定,未成年人不能单独遛狗。

比如,2009年出台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早有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就在此事件所在地佛山,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当然,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市区范围,而这起事件是发生在佛山下属的乡镇,可能不属于适用范畴。

不过,对于公共安全来说,未成年人单独遛狗的风险是不分市区和农村的。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角度出发,是否需要将禁止未成年人单独遛狗的范围扩大,佛山当地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

其他地方也应引以为鉴,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规定,筑牢法律高压线和防火墙。不管法律有没有专门规定,对于广大家长来说,都应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不单独携带犬只外出,更不能将他人的狗牵出去玩。这既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对公众安全负责。

养犬是公众的自由,但人们在养犬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负责不只是在发生狗伤人后进行赔偿,更应体现在加强平时的严格管理,从源头避免意外发生。但愿广大养犬一族能够从这起事件中记取教训,管好自己的狗,不要因疏忽伤及无辜。

张涛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