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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团及法定代表人陈峰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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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6 22:0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昨天新增两条限制消费令,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峰被限制高消费。

综合《新京报》、中国经济网和界面新闻报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昨天披露的信息显示,该限制消费令源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今年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柴靖申请执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规定,对海航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海航集团及法定代表人陈峰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行为包括:(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海航集团的发债报告,截至去年上半年,海航集团仍有7067.26亿(人民币,1418亿新元)债务待偿,去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的数据至今没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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