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按劳取酬,合法有理。最近一桩发生在我朋友之间的事,令人徒生可恨。
2015年5月份,深圳市嘉尔达公司与村民签订150亩“集体土地”的租赁合同,付出了中介费200多万元给中介。为达到尽决办妥土地使用报批手续,该公司通过该中介人找到深圳森泰祥公司,双方以“合作开发”的名义达成协议,协议明确:嘉尔达方提供含劳务等各种费用,森泰祥负责跑政府部门拿到用地批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嘉尔达公司明知土地开发事务中,按照“守土有责、用地依法”的原则,即使真正属于村民的集体土地,没有正式手续是不可能开工使用的,但是发信息给委托方,承诺只要疏通关系,先堆放,受委托方可以根据需要动用预付经费。开工之后,光明新区城管国有土地监管办公室派人查处,依规阻止了施工。原来此地早已规划为光明新区的水利用地,土地属性为国有。至此,嘉尔达公司负责人之一叶锦青应反思自己企图与政府和法规打“擦边球”的做法,也并不自责轻率给付巨额中介费的愚蠢行为,却一面扬言再找人,号称三天搞定,一边对受委托方进行恐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三天未到,自己却被强制扫地驱离。
2016年4月9日到今天,嘉尔达公司恼羞成怒,公然雇佣黑社会人员多次对森泰祥公司办事处进行辱骂、围攻、阻行和恐吓,由于严重干扰,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4月18日,对方再次派人到森泰祥公司肆意骚扰,见公司负责人不在办公室,黑色社会人员即用发信息的伎俩辱骂恐吓,然后电话骚扰不断。在向公安部门报警后得不到有效处理的情形下,受委托方朋友亲戚看不下去,只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们用电话回敬对方,以观事态发展。
今天受委托方已正式明确正告嘉尔达公司:发生矛盾时,双方只有坐下来协商解决;不行,则通过诉讼途径来裁决。如果动用黑社会来收数,受委托方必将维权到底,决不会低头,到头来,自食其果的必将是嘉尔达公司的叶锦青。
笔者认为,无论经济纠纷还是劳务争议,即使是旧社会,事不得已时尚可报官,对薄公堂依律断案。今夕是何年,但凡有欲求,难道凭黑道行为可以得逞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