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受虐案,老师和国学躺枪
蒋成博
6月14日,据新京报和法制日报等多家网络媒体 爆料,一名来自河北保定的9岁女孩小童(化名),被其母亲张梅(化名),送到北京顺义区木林镇业兴庄张红霞办的“女德国学班”学国学,四个月后孩子的家人发现,孩子身上被“老师”张红霞打得遍体鳞伤。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对小童进行会诊,小童身体挫伤及骨折无恶化迹象,但神经系统受到明显的刺激,还需进一步治疗。
事件再次把“老师”和“国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使“老师”和“国学”躺着中枪。
纵观事件全过程,不难发现,犯罪嫌疑人、虐童狂——张红霞所谓的“老师”和“办学”都是非法的,其所谓“女德国学班”更是打着“国学”旗号,招摇撞骗的,根本与“老师”和“国学”无关。
既然如此,该案的罪魁祸首应该是谁呢?有的朋友可能要说,这还用说?傻瓜都知道,当然是虐童狂——张红霞了。但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
我以为,该案的罪魁祸首虽然是张红霞,但责任人不单是张红霞一人。张梅、张红霞和我国的未成年人 教育管理体制,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该案的第一责任人,是受害女孩的母亲张梅。她贪图小利,为了省点钱,私自把自己的女儿送进虎口。她没有尽到未成年儿童监护人的起码责任。
该案的罪魁祸首,自然是虐童狂——张红霞了,她打着“老师”和“国学”的招牌“办学”,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欲望,另一方面以“慈善”的名义,趁机敛财。
该案的另一责任人,是现行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体制。我们的教育管理体制,缺乏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强制教育法的动态监管,使相关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形同虚设。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张红霞和张梅都负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前者肆意殴打未成年人,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后者,私自剥夺未成年人进入学校学习的权利,违反了未成年强制教育法。最后,我国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体制,负有监管不力,行政渎职的责任。
因此,北京顺义张红霞虐童案,是小童的第一监护人严重违法乱纪,未尽到做母亲的责任,犯罪嫌疑人丧心病狂,心理变态,公开挑战法律尊严,以及我国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体制存在巨大漏洞的必然产物,急需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14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