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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岂能成紧急应对上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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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6 14:0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环保部近日督查中,对各地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预案针对性不强,措施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甚至有个别单位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存在照搬照抄问题,甚至连名字都没改。(2月26日《新京报》)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根据污染状况出台应急应对方案,既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需要,更是保障民众身体健康的需要。可是个别单位的做法,好像应对上级领导,对环保督查应急过关才是主要目的,这完全背离了一个企业的责任。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即使应付上级,也要根据当地污染源、污染特征、污染等级时段、疏散条件等因地制宜,至少看起来污染防治还是有的放矢的啊。现在连这样的应付文章都做不好,可见企业对防治污染啥态度了。

  有人说,企业人员不专业,从网上抄模板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真的这样吗?环保部2013年制定和印发了《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全国各地城市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出要求并进行指导。政府部门、企业等不同角色在应对中应该做什么工作,都有相应的分工。应该说环保应急预案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的机制。要说不规范,不规范的其实是环保的责任机制。

  督查组还发现,石家庄重污染应急预案中企业名单中现“僵尸”企业;河南省武陟县一洗煤厂拉闸断电、对抗检查,厂区煤炭未苫盖,扬尘污染严重。

  少数企业为什么敢于把应急预案变成应对上级的预案?就是因为责任环节理不清。可能企业会因此受到督察组的批评,但是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就怕当地领导事后不但不严厉处罚企业,反而出于经济发展和就业的需要而安慰企业。如果企业有了这样的“定心丸”,应急应对检查是必然的。

  企业需要面对的不仅是督察组和上级部门,更应该是广大民众,是责任意识。应急预案如果主要是对上级负责,只有上级能看得到,显然不够。更应该对社会公开,让民众看得到,让民众既监督企业,也监督其上级。不要说太专业老百姓看不懂,老百姓的亲朋好友可能就是这方面的专家。

  面对可能产生的重污染,如果多一些责任意识,就不会无所事事;如果多对接民众的殷切目光,就不会行事慵懒;如果陷入“非不能也,实不为也”的懒政逻辑,如果缺少“只争朝夕”的紧迫意识,如果既不愿意在“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上迈开步,这样的尴尬就会不断出现甚至升级。

  这就需要建构环境保护领域的科学评价机制,尤其是需要完善环境保护中政府责任的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强调政府的环保责任。政府的环保责任不仅仅意味着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自身不得从事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更意味着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和规范企业对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

  近年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约谈、环保督查等制度的发展,确实极大地丰富和深化了环保督政的手段和内容,体现了环保在执政因素中日益凸显的重要性和优先性。但是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漏洞,这就需要尽快堵住漏洞,让督查企业和督促政府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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