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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敲诈上级,领导在害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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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9:1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9月以来,一桩敲诈案便在河南口耳相传:舞钢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跃敲诈勒索舞钢市市委原书记祝义方、漯河市舞阳县委原书记秦建忠等官员共计410万元。这起离奇的敲诈勒索案,最终结果两败俱伤。今年8月底,王跃因敲诈勒索等罪名获刑11年,而被法院认定为受害者的祝义方和秦建忠,早已先后落马。

    一提到敲诈官员,往往容易想到近年来频发的合成艳照威胁举报等案例,但这些案例中的敲诈者多为社会闲杂人员,事先也并无具体的目标,其寄艳照、发匿名信都是寄望于“广种薄收”,而舞钢的事件中,敲诈者居然是公职人员,而且其身份是法院副院长,其敲诈的对象则贵为县市的主要领导,与过去的敲诈官员案对比,自然不能不让人啧啧称奇。

    以往那些敲诈案一大特异之处在于,虽然艳照的PS痕迹一望即知,而且敲诈者常常连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尚未全部知悉,但却总有成功的机会。于是,随着案件的水落石出,却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巨大的困惑:敲诈者敲诈官员为什么容易成功?

    而当剧情变换为官员敲诈上级的时候,上述困惑依然存在,只不过鉴于官场的序列和规则,人们很可能还会添上新的问号:下级敲诈上级,其何以有恃无恐?面对下级的敲诈,乖乖就范,官员究竟在害怕什么?

    即便是没有具体目标、随意而为的敲诈,到了官员那里,为什么也会有成功的可能?曾有官员自述其忍受敲诈的心态,或是“怕被炒作”,或是“希望早点息事宁人”,而舆论的判断则往往辛辣得多,“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身正还怕影斜”?

    到了舞钢事件中,当敲诈者发短信、打电话赤裸裸地向身为市县主要负责人的上级勒索巨款,而受害人即使“气得浑身发抖”却只能为花钱摆平而讨价还价的时候,舆论上述判断的效力如何不言而喻,而受害人最后双双落马的结局更可为判断提供论据。

    不过,仔细梳理舞钢事件的整个过程,和过去的敲诈案相比,在敲诈者勒索钱财这个共性之外,还有许多耐人寻味的地方。

    事件起因于土地资源的利用,舞钢市国土资源局对一宗土地挂牌出让,经过竞拍程序后,却莫名其妙地终止出让,舞阳县政府征迁某村180亩土地,没有获得上级批复,以极低价格违法强征。两起案件中,被敲诈者同意付钱后,巨额资金均来自企业,其中一笔260万元的巨款是一家叫中加钢铁的私人企业给的,“后来财政以科技经费的名义把这笔钱给了中加公司”。

    从上述细节中可以看到国家制定的土地征迁以及招拍挂制度在一些基层的实践中被漠视,其中存在多少利益的输送值得追问,而本应由官员个人支付的款项先由企业垫付最后转为财政拨款的曲线过程,又不能不让人对当地财政管理的混乱而瞠目结舌。同时又有媒体披露,敲诈案还暴露出公职人员在职经商等问题,以姑姑名义参与舞钢市土地竞标的魏德明,是舞钢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韩斌当时是平顶山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当年与韩斌竞争同一地块者是舞钢市交通局工作人员。

    诚如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杂志近日所刊报道所言,“舞钢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操盘敲诈’市县委书记案已尘埃落定。情节虽然离奇,对这两起案件诸多细节分析,可以透视当地政治生态的多重侧面。”唯应注意者在于,这些“多重侧面”都是一起敲诈案意外带出来的,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假若不是敲诈者的胆大妄为,假若敲诈案中途而辍,又假若被敲诈者没有因为其他问题而落马,“多重侧面”又将从何处体现呢?

    敲诈勒索是刑事案件,就此而言,抓获罪犯乃至送上法庭审判并不困难,困难的也许在于对多重侧面进行修补,而使基层政治生态得到根本的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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