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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制止他人清明节上山烧纸 引发肢体冲突致人轻伤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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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4 22:5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清明节来临,按照传统习俗,人们会点燃香烛、烧纸钱祭拜逝去的亲人或祖先,但也要注意防止引发山火。4月4日,上游新闻记者在中国检察网上看到一件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例,村支书就在阻止他人山上烧纸中起冲突,致对方轻伤,最终赔偿3万元。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由于受害者符合轻伤的条件,双方达成和解,最后检方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上游新闻记者在“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上看到, 2021年4月4日下午1时许,张建(化名)与其母亲林燕芳(化名)、叔叔张震(化名)、堂哥张鑫(化名)等人在福建闽侯县某村元厝后山扫墓。村党支部书记林某甲作为闽侯县某镇政府安排当天在元厝后山路口值班人员,发现山上有烟火就通知值班的保安熊某某等人上山查看,由于熊某某等人不知道山上道路,林某甲于是亲自沿着灌溉水管上山查看。

发现张建、张震等人在墓地上烧纸钱后,林某甲随即表明其村干部的身份,劝阻张建、张震等人不要烧纸钱,并拿起墓地上的柴刀去拍灭燃烧着的纸钱堆,双方遂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林与张建、张震互相扭打在一起,林某甲打了张建鼻子一拳,张建还手打了林某身上几拳。

检方最终不予起诉 来源:中国检察网截屏

检方查明,经闽侯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林某甲的损伤不构成轻微伤,张建的损伤属轻伤。林某甲与张建、张震于2021年4月21日签订调解协议书,林某甲一次性赔偿张建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万元,张建对林某甲表示谅解。林某甲于2021年5月19日主动到闽侯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检方公布的证据里,其中书证有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会议记录、清明节上山扫墓规定、某镇2021年清明节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表等。检方认为,林某甲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李力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民法典》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本案中,双方都有身体伤害,司法鉴定张建属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但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被不起诉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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