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相处发现男方有家室,女方明确提出分手,男方骚扰纠缠,甚至翻墙入室与女方发生关系。女子报警,警方依据DNA鉴定立案,检察院认为非主观意识强奸,以证据不足不批捕。 8月31日,当事人章女士向记者证实,前男友是性侵,她绝非自愿,她已向公安机关申请,要求对检方不批捕决定进行复议。 案发三八节后 受害女:他翻越围墙爬排水管入室性侵 36岁章女士是湖北人,在广州经营美容业,和丈夫租住在广州市郊较偏僻的民居。2020年7月,她和前男友惠某分手后,惠某一直纠缠不休。 “3月14日早晨七点半到八点之间,他是翻墙入室进来的。”章女士回忆,“三八”节当天,惠某还打电话说不会再骚扰她,但6天后惠某竟然入室性侵。 案发时章女士所穿睡衣 章女士表示,租住的院子围墙比较矮,惠某是翻越围墙闯入。“他爬墙上的排水管道来到四楼,我当时在厨房背对着门洗碗,我听到声响,回头看到他站在那里,我就很害怕。他整个人喘着粗气,他开口第一句就说,我今天终于找到你了,我就是来干你的,说完上来就掀我的睡衣,我就反抗。” 章女士极力护住身体,“他跟我说‘你知不知道我有多想念你?’我就慢慢把他引到客厅,因为厨房有很多刀摆在台面上,我先稳定他的情绪。” 章女士吓唬对方,“我说我老公就快回来了,他就说我老公有多糟糕,说我眼光有问题,说我老公真的爱我就不会把我整到荒山野岭。我不想听,起身想走,他就把我扑倒在沙发上扒我的衣服……” 被摁没法报警 “大声呵斥推搡中手臂被划伤,我在反抗” 章女士表示,对方强行和她发生关系,“他把我摁着,我动也动不了,也没办法报警。我大声呵斥他,用手捶打他的胸,抓他的胳膊,法医后来鉴定他手臂上有抓痕,我就不是自愿的,在推搡过程中,我的手臂也被他抓伤,是指甲划伤的,我在反抗。” 章女士告诉记者,得逞后惠某还不忘撂话威胁,“他说就算我成为别人妻子,他一样会爱我,说他以后还会来找我。” 章女士不确定案发时房东是否听到,“我有大声呵斥,房东有时候也出门不在家。我当天报警,民警后来问过房东,房东说大概8点多钟,听到声音上来,看到我的房门是锁住的,房东提到这个细节,我才知道他溜进来时顺手把门反锁了。” 案发当天报案 比对DNA混合基因型检出精斑 警方立案 案发当天上午11时17分,章女士即向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长岭街派出所报警,警方出具报警回执。 2022年3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按强奸案立案侦查。 案发次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决定立案侦查 2022年4月22日,黄埔区分局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分局指派有关人员对现场提取的DNA和受害者体内提取的DNA,与犯罪嫌疑人惠某的DNA进行DNA比对,鉴定意见是受害者下体拭子及内裤检出混合基因型,并检出人精斑,包含口腔拭子所属个体的STR分型。另外,在垃圾桶内未检出人精斑,其与大门把手擦拭子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口腔拭子所属个体的STR分型。 分手纠缠不休 “每一次搬家,他都能精准无误地找到” 章女士坦言,1979年出生的惠某是广东人,曾追求她。“我跟他是2006年工作认识的,2020年7月我就提出分手,他就各种纠缠,我也不断地躲他。” 章女士称惠某隐瞒自己是有妇之夫。“他老婆找到我时,我才知道他说的话都是假的,他有家室,他老婆说,如果不是因为有两个孩子早就跟他离婚,说他之前出轨,现在还是这个样子。我说‘请你回归你的家庭,请你放过我。’” 章女士称惠某并未罢手,“我搬到增城,他也出现在我家附近,我从城市搬到农村,越搬越偏,但他还是能找上来。他闯到我家,我家地址我从来没有告诉给他。” “他知道我和我老公住在一起,他之前已经踩好点了,他不仅知道我住在这里,甚至掌握我老公的出门规律。他知道每天早晨7半,我老公会送我女儿上学,我独自留守在家里,做饭、收拾屋子搞卫生。” 章女士感觉惠某很可怕,一直对她图谋不轨。“他把我老公的信息查得清清楚楚,包括离异、生孩子……他是做金融行业的,以前在一起时他跟我提过,每一个来借钱的客户,他都要起底调查得很清楚,他有途径查这些信息的。” 章女士细思极恐,“我躲他,每一次搬家,他都能精准无误地找到我,甚至还找到我先生的家人,他跟踪拍视频,拍我先生的父母和孩子,然后发视频给我,我很怕他,我的行动,我和谁在一起,他都知道。” 章女士提供的2022年3月1日惠某所发微信截图显示,惠某对其丈夫进行跟踪,并拍摄其夫家人照片发送给章女士,惠某称“没有我做不到的事情,只是我想不想做而已。他那么多事,我都可以挖出来,区区一个地址算什么?”,惠某称这样做是章女士逃避逼出来的。 性侵前有预谋? 男方事后发微信求谅解自称混蛋不后悔 “他对我太执恋了,就觉得我是属于他的,我不能跟谁在一起。他极度自私,他又不愿意离婚,不允许我跟异性来往,但我要有我自己的生活。” 章女士认为惠某不仅变得疯狂,而且事先有预谋。她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案发当日惠某发朋友圈请求她谅解—— “如果你看到这个,就证明我已在你身边,并已经...我忍不住、实在受不了......过来偷人了,请你原谅我的兽性” “我知道我今天伤害了你......” 案发次日,惠某发朋友圈称自己并不后悔—— “我知道我今天很混蛋,做了一个很伤害彼此之间感情的事情。但我不后悔,我从星期五见你之后就已经一直惦记着、计划着今天的这个事情......否则我今天一定要×你.....真的很想要你” 章女士认为,这些足以证明惠某对她实施性侵是事先有计划。 非主观意识强奸 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捕 女方申请复议 然而,令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案发4天后,即3月18日,惠某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她向警方了解,被告知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于6月30日以惠某主观上不具有强奸故意而作出不批捕决定。 “连警察也觉得他应该定罪,可检查院就不立案。”章女士不理解在有证据指控的情况下,惠某何以能逍遥法外。 “检察院说犯罪嫌疑人不是主观意识上的强奸,说证据不足,对他不予批捕,难道DNA鉴定不算证据吗?我也很纳闷,我也很奇怪,我问了很多民警,都说有DNA鉴定结论,有我的口供笔录,还有身上的伤痕,他并不是我邀约的,他是非法闯进民宅,足以证明他是强奸。” 2022年7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出具转交信访事项告知书 章女士认为,惠某主观上具有性侵的犯罪故意,而且她并非自愿发生性关系。7月7日,她递交书面申请,请求黄埔区分局向黄埔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提出复议。 男方是跟踪狂? 案发前两个月开车尾随被民警口头警告 章女士称惠某是跟踪狂,已经严重干扰到她的生活。案发前两个月,惠某有一次开车跟踪章女士夫妇,还曾被派出所民警口头警告。 章女士提供了2022年1月7日的报警回执,“我们那天外出被他跟踪,我们第一次报警,警察说让我们不要理他,说再跟踪,再来找民警。他上午跟踪,下午我们逛街,他还是尾随,他根本不当回事,我男友说还得报警。当时就在派出所门口,他坐在车里很嚣张,我们进去报案,他就把车也停在派出所门口。” “我们又去洛溪派出所,我老公对民警说好话,问能不能帮我们去警告他,起码能起到震慑作用。民警就拿了执法记录仪,对着他的脸问他叫什么名字,问他认不认识我这个女的,他说认识,问他‘你们俩是什么关系?’,他说是前女友,问他为什么跟着我,他就不承认,说这条路他不能走吗?” 章女士回忆,民警口头警告惠某不得尾随跟踪,“就是叫他不要跟了,民警把执法记录仪扣在肩膀上打开,对着他全程问话进行拍摄。” 当天之所以没有对惠某采取措施,章女士解释称:“当时我们去报案,因为他也没构成伤害和严重的行为,他只是跟踪,我们走到哪他就会在视线里出现,就是让你知道他的存在。” 承认钻牛角尖 前男友曾承诺不会再去骚扰女方的生活 9月2日,记者多次拨打惠某的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截至发稿也未回复记者发去的采访短信。 案发一周前的3月8日,惠某和章女士一段9分钟通话录音显示,惠某表示梦醒了,要放开无法忘怀的爱情,承认自己做过很过火的事情,也知道这么做是不对的,希望章女士能原谅自己。 43岁惠某承认自己钻牛角尖,一再做出对章女士伤害的事情。惠某在电话中承诺,不会再给章女士发信息,不会再去骚扰她的生活,要对得起家庭,不能再伤害两个孩子。 记者联系黄埔公安分局长岭街派出所,希望了解目前案件调查进展。办案民警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你要问我们领导,我回答不了。” 妇联介入维权 会催促公安机关办案 当事女子不愿和解 9月2日,记者从黄埔区妇联证实,区妇联已介入帮章女士维权。“她来过妇联,有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妇联工作人员称会联系转办。章女士表示:“妇联也打电话约我访谈,也是寻求精神上的抚慰。妇联向我了解案发经过,说妇联会尽量催促公安机关办案,对这个案件做个了结,也劝我不要急,说案件侦办有一个过程。” “我也搞不清检察院是怎么办的,那些没看到的伤害就不叫伤害吗?我不愿意和他和解。上周,我还向黄浦区公安局、检察院和妇联反映,我准备继续向广州市检察院申诉。” 章女士表示,案发后,丈夫不离不弃,她希望回归正常生活,要求对惠某采取强制措施,否则他们的生活很难重回正轨。 女方委托律师 对方有犯罪预备 主观上具有强奸故意 章女士委托的律师杨恩雄向记者证实,章女士得知对惠某不批捕后,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 “DNA鉴定至少证明发生了性关系。”杨恩雄认为,如果本案不是强奸犯罪,是章女士自愿与对方发生性行为,那她不会案发后马上报警处理。对方有犯罪预备,主观上具有强奸故意,违背妇女意志,实施了强奸行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本案认定惠某主观上不具有强奸的故意成立,那是否等同于向所有分手的男女宣布,男性可以对前女友为所欲为、任意性侵呢? 第三方律师说法 被害人不服不予批捕 可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 遭遇跟踪骚扰威胁选择报案 由警方治安处罚 “唯有DNA鉴定,并不能定性强奸。”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指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如果未违背妇女的意志,属于男女双方自愿,即使男女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也不构成强奸罪。因此,唯有DNA鉴定,只能说明男女双方发生了性关系,而不能直接定性强奸。 赵良善表示,受害人有时对不逮捕这一决定难以得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此规定,只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已,而对受害人告知不告知,征求不征求受害人意见,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 赵良善建议:“如果被害人章女士对不予批捕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针对前男友跟踪骚扰威胁,章女士可选择继续向警方报警,由警方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赵良善指出,本案中有DNA鉴定、口供,还有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其对章女士进行了性侵,惠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从这一点上讲,惠某很难脱罪。《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良善提醒,女方与前男友分手后,尽量远离前男友,而不得纠缠不清;如前男友骚扰威胁,女方应第一时间报警,请求警方对前男友治安处罚;如遭遇性侵,女方应保护好案发现场、保留好相关证据,尽早做DNA鉴定,以及保存相关聊天记录,而且应及时报警,由警方立案侦办。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华商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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