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的提案是反腐还是倡腐?
今年国家两会,反腐仍然是会议热点之一。各民主党派、各政协人大代表纷纷问诊把脉建言献策。最为出色的当数民革中央的提案:建议尽快制定一部系统科学、内容全面的《反腐败法》,提出反腐要从依靠运动、权利反腐转向依靠制度反腐。同时,提案建议对于腐败案在预判涉及面较广,涉及人员众多的情况下,采取一种特殊的和解政策,即设置缓冲期,对如实退还、上缴并向组织汇报的,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免除处罚,并免予党纪政纪处分。
首先应当肯定,立法反腐、制度反腐,这是世界上最为行之有效的反腐经验,也是我党我国反腐形势的要求,更是百姓的强烈呼声。然而,该提案把处理反腐犯罪当作邻里误会,又是缓冲又是和解;对“退财”者还可免予处罚,甚至可以远离党纪政纪处分之忧,这简直是所有贪官和准贪官一大福音:贪腐不要紧,只要讲得清;敛财不怕多,退赃得安乐;行贿与索贿,送回即无罪,从此再无贪,天下保平安!
无产阶级政党的旗帜上写的是艰苦奋斗、勤政为民、清正廉洁。集“三个代表”于一身的我党历来是反腐倡廉高调厉行。但又难以否认,在党内官场腐败丛生败类辈出,如何认识判断,如何遏制直至根除,这是生死存亡的考验,这是政治命运的挑战。关系到民心向背,江山得失,是我党必须向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坚定回答。
贪腐犯罪,已经走向了人民的反面,岂能姑息迁就?对贪腐的仁慈,就是与贪腐同罪。民革中央提议对贪官的“招安”“宽容”“特赦”,不知代表了谁的利益,到底是反腐还是倡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