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6年,曹炯芳调任湘潭市委书记,为了“急于出显绩”,“争取尽快搞副省级”,明知湘潭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仍拍板决定违法融资举债,推行“精美湘潭两年行动”。 曹炯芳说,去湘潭以后急于求成,就想尽快地见到政绩。 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曹炯芳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中央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要求置若罔闻,安排市政府违规出台两个红头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和平台公司,借PPP项目大肆违规举债,并强令市人大常委会出具决议,为违规融资举债“背书”。 曹炯芳说,作出一些决策,有主观盲动性,是一种官僚主义的决策,这个与中央的要求,与省委的要求是相违背的。 曹炯芳的滥权妄为,致使湘潭违规新增举债435亿元,财政不堪重负,形成33个烂尾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曹炯芳说,这是权力的滥用和私用,造成了今天的结局,这确实是难辞其咎的。 公开简历显示,曹炯芳出生于1964年,早年曾长期在湖南省委办公厅工作,曾任:综合调研室干部,综合调研室主任科员,综合调研室副处级研究员,综合调研室副主任,秘书处副处级秘书,秘书处、信息处正处级秘书等职。 2004年2月,他任湘潭市委常委、秘书长,两年后转任湘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0年9月,他任湖南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2012年2月任主任,2013年5月,他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6年3月,曹炯芳任湘潭市委书记,任职5年多,2021年7月卸任,后转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2022年1月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至2022年3月落马。 2022年11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炯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炯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7月,曹炯芳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补充审查起诉。 据介绍,曹炯芳成为全国第一个因违规举债被以滥用职权罪移送起诉的市委书记。 来源:湖南省纪委监委、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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