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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阻止的悲剧:13岁初中生遇害引发未成年人犯罪追责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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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18:0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20日凌晨,王子耀父亲更新社交平台账号:聊天截图里的信息停留在11日一大早,他给“小宝贝子耀”留言说“看到回信息,爸爸回来了”。这条留言发出不久后,王子耀的遗体在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是他的同班同学,均为不满14岁的少年。
警方随后披露,犯罪嫌疑人系有预谋作案,为掩埋尸体分两次挖坑……嫌疑人种种行为刺激着大众的神经,挑战着伦理和法律的底线。许多人都在等待答案:杀害王子耀的凶手最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他们是否会因为未成年而“逃过一劫”?能否向凶手的监护人追责?
18日晚,本案受害者代理律师臧梵清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如果将精力放在防范工作上,就不用在事后花成千上万倍精力去解决问题。事实上,案发地教育部门对防治校园欺凌曾有系列动作,但未能阻止悲剧发生。
被同学杀害掩埋的初中生
“我的孩子3月10日下午3点多还活蹦乱跳,下午4点10分手机钱被转空,电话还关机,被活活打死,面目全非,掩埋尸体……”
13日,一个名为“王子耀父亲”账号的发文迅速引发热议。
就在发文的两天前,13岁王子耀的遗体在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是他的同班同学,均为不满14岁的少年。
受害者生前画面。
16日,张庄村一村民告诉南都记者,遗体被埋的地方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的家仅百余米距离,11日上午警方曾找蔬菜大棚的主人到现场协助指认。
17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案件发生以来,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受害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进行。
“尸检于3月18日零时15分开始,3时45分结束。”
同日晚,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告诉南都记者,遇害男生头部、面部、脖颈、后腰部都有锐器击打痕迹,其面部有多处伤口,有的七八公分,甚至更长。“眼睛被打到翻出来”,目前致死伤还不确定,“他的伤情比我陈述的还要严重”。
在这场持续近4个小时的尸检过程中,臧梵清全程陪同着受害者父亲,“孩子父亲告诉我,他不只是痛苦,还有愤怒”。
臧梵清透露,在17日追悼会结束当天,他曾前往案发地附近,进行了差不多20分钟的“挖坑试验”。
“大棚的土质非常坚硬,不像夏天那么松软,经过冬天之后形成冻土,很难挖动。我和另外两位男同志(受害者家属)拿着铁锹,都发现没有办法能在短时间内挖出一个非常大的坑。”
经过连日来的侦查,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
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亚峰表示,犯罪嫌疑人第一天(3月9日)挖过一次,然后到案发当天又在现场挖了一次。
未成年人犯罪追责之问
被逐渐揭开的案件真相,一次次刺激着大众的神经,也挑战着伦理和法律的底线。许多人都在等待一个答案:杀害王子耀的凶手最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他们是否会因为未成年而“逃过一劫”?
南都记者了解到,我国在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粟表示,考虑从重情节,该案3名嫌疑人的量刑标准应该属于“故意杀人罪满格”,“主要考虑从轻情节,一是未成年人犯罪,二是三个人之间有无主从犯关系,杀人的犯意是谁提出来的,谁具体动手之类的情况。”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也在关注此案。他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涉及预谋作案,3名嫌疑人可能“顶格判无期徒刑”。
该案发生后,黄华写了一份4页长的“报案文件”:“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发生的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并掩埋案件,3名凶手的监护人如果存在明显的监护过失,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对该监护人等一并侦查。”
黄华的想法,来自于他目前正在代理的另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去年8月,湖北一名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了一名4岁半女童。今年1月25日,女童父亲提供了其收到的《撤案决定书》,其中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撤销此案。
3月18日,女童父亲介绍称,他和律师黄华已递交了申诉书,希望侦查“监护人过失致人死亡等问题”。
对于未成年涉刑事犯罪对其监护人追责一事,张海粟告诉南都记者,孩子父母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作为监护人是民事赔偿的主体。至于是否追究监护人刑事责任,“需要调查父母是否参与杀人案件,或是事后有没有对孩子进行包庇。”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曾有判例显示,1992年出生的张某于2009年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其法定代理人及其他同案犯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37万余元。张某曾被交付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后调入监狱服刑,并多次获得减刑。张某在服刑期间代其父母主动履行了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河北邯郸13岁初中生被害案中,3名未成年嫌疑人的父母是否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亦备受热议。
谈及受害者家属的诉求,13岁男孩家属的代理律师臧梵清说,“我们的诉求就是从严从重判决(嫌疑人)”。
提前防治却未能阻止悲剧
目前此案更多信息有待披露,不少法律界知名人士就此发声。
3月16日,法学教授罗翔分析称,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同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对于特定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罗翔认为,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它本身就是无可奈何的他律。对于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
19日,著名律师岳屾山也发文称,“本案定性大概率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3名涉案未成年人年龄大于12周岁,极有可能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被追究刑事责任,成为降低责任年龄之后被追诉的首案。”
此案同样也令社会各界对于校园欺凌问题的讨论不绝。
事实上,事发地所在的肥乡区3个月前刚针对校园欺凌问题作出部署。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去年12月18日下午,肥乡区教体局召开重点工作部署会。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宇亮要求,强化工作机制,防治校园欺凌。各学校要制定防治校园欺凌实施方案;加强学校监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开展好防欺凌专题班会、讲座等,提高学校师生对校园欺凌的防范意识,持续深化法治校园建设,打造和谐、安全、文明的校园。
王子耀就读的中学。
今年2月22日,肥乡区教体局再次开会强调,坚决杜绝校园欺凌发生。
但在这一系列部署要求下,这起恶性案件还是发生了。
在案发后,3月14日,肥乡区毛演堡镇派出所民警走进当地一所中学开展普法宣传——预防校园欺凌教育活动。民警告诉学生,遇到校园欺凌行为要敢于说“不”,要懂得自救,及时报告,寻求家庭、学校、社会的帮助,切实保障自身安全。学校要加强和学生及学生家长沟通,关注特殊孩子身心发展,发现校园欺凌行为要果断制止,严肃处置,将“校园欺凌”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
3月17日,肥乡区教体局发布校园防欺凌安全指南。其中,对施暴学生家长指出,重视对孩子的底线教育和人格教育。
18日,邯郸市妇联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当地政府要求妇联介入沟通的需求,如果当地政府有需要,妇联会全力配合,同时也还没有收到受害者家属的求助。
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每年都在积极开展校园普法工作,未来可能会加大校园普法宣传的力度。”
惩治与预防未成年犯罪问题
一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都是社会治理的痛点与难点。降低刑责年龄与普法预防只是其中一环,社会公众还在关注应该如何惩治未成年犯。
据我国监狱法,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在黄华看来,此次邯郸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在判刑后也极有可能被送往未管所,在成年后再转入监狱。
而在张海粟看来,“矫正机构之类的方式肯定不足以让民众放心与满意,因此我认为此案可以推进对少年犯罪的惩治与再犯的预防。至于是不是未管所,现在也不好说。该案影响巨大,其处理应该不会机械地套用之前的方法,可能会有创新。”
南都记者注意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时也规定了专门矫治教育,形成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与“保护处分”二元规制的模式。
专门矫治教育适用的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规定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在湖北荆州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案中,警方曾告诉南都记者,男孩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广东东莞市松山湖附近有一所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的公办学校——东莞启智学校启航分校。
据报道,这是广东省首个公办罪错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学校专门招收已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的罪错未成年人。其中包括:未满16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不逮捕、不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判处非监禁刑、且不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
“校园霸凌被反复提及,应该获得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应该将精力放在防范工作上,就不用在事后花成千上万倍精力去解决问题。”3月18日,谈及邯郸案件的影响,臧梵清告诉南都记者。
“孩子奶奶跟我说,在孙子失踪后,她去到其中一个嫌疑人的家中找人,那个小孩儿还躺在床上玩手游”,臧梵清认为,留守儿童沉迷网络,在游戏中学着“打打杀杀”,也容易形成犯罪风险。
18日凌晨5时,“王子耀父亲”账号更新了一则视频:画面里的小男孩坐在一头白色的石雕大象上,手里拿着一张“冰雪王国”的门票。如今,王子耀一家仍在悲痛中咬牙坚持为孩子讨回公道。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 陈燕 实习生 刘思绮 黄丽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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