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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冻卵第一案”终审败诉!但判决书留了一道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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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0 09:17: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育政策已发生变化,单身女性冻卵何时破冰?

8月6日,徐枣枣(化名)收到了从北京寄出的判决书,终审败诉。

历时5年,“单身女性冻卵第一案”当事人徐枣枣(化名)收到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30岁的徐枣枣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提出冻卵服务诉求。彼时,健康检查结果显示她的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要求条件。但医院以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医疗机构禁止向单身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这一规定为由,拒绝了徐枣枣的冻卵诉求。

2019年9月,徐枣枣以“侵犯一般人格权”为由将北京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她认为拒绝对单身女性实施冻卵涉嫌性别歧视,违背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其一般人格权,她要求医院为其提供冻卵服务。

2022年7月,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她败诉,驳回了相关诉求。法院认为,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徐枣枣提供冻卵服务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徐枣枣作为健康单身女性,以延迟生育为目的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的冻卵服务要求,并不符合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202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后并未当庭宣判,直到近日,徐枣枣才获知“维持原判”的结果。

对于这一结果,徐枣枣对《中国慈善家》表示“在意料之中”,将会和朋友、律师讨论下一步计划。

尚难逾越的“红线”

“冻卵”是指从母体里将卵子取出来冷冻保存,以此阻止卵子随着人体衰老而质量降低,等到想生育的时再将冷冻保存的卵子取出来使用。

2012年,美国生殖医学会(ASRM)正式摘除冻卵技术的"实验性"标签,开放临床应用。根据美国辅助生殖技术协会的统计,与2014年相比,2021年的冻卵周期数增长了303%。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普及冻卵技术,在国内也引起了关注。按照中国当前的法律法规,普遍认为单身女性不被允许冻卵,依据是原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于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目前,在中国开展冻卵的前提是需要有“三证”: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禁止未婚女性冻卵的“红线”尚难以逾越,一些有需求的单身女性不得不花重金远赴国外冻卵。2013年,时年39岁的中国女演员徐静蕾就宣布自己在美国冷冻了9枚卵子,并称之为“后悔药”,不过她也表示“代价很高”。

据了解,在泰国,一次取卵的费用大约为10万元人民币,而在美国这一费用高达20万元,还不包括每年保存卵子的费用。

一部部门规范性文件延用至今已20余年,期间中国的人口政策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多年来不少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都在呼吁,国家政策方面应为有条件的单身女性开口子,保障她们的生育权。

2020年7月23日,国家卫健委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的提案时就透露,当时已启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并在梳理辅助生殖技术领域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在上述答复中,卫健委也首次书面解释不允许为单身女性冻卵的原因,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三是防止冻卵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属性。

2023年,国家卫健委在答复相关提案时再次强调,目前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健康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

“政策就是政策,医院作为国家的医疗机构,肯定没有办法去突破。”北京某三甲医院生殖科一位主任医师告诉记者,几乎每天都能接到冻卵方面的咨询,大部分都是35岁左右的单身女性。

政策放开的信号

2023年3月,国家卫健委有关部门曾就开放单身女性冻卵,向专家征求意见,此举引发关注和热议,认为是政策放开的积极信号。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联名提交了“关于支持大龄女性以及女性肿瘤患者生育力保存”的提案,指出我国目前在生育力保存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医疗实践尚不完善,特别是对于大龄女性和肿瘤患者的生育力保存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限制。

生育力保存不仅是医学技术问题,更是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联名提案建议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大龄女性和肿瘤患者在特定条件下,有权进行生育力保存。另外,成立专门的伦理委员会,对生育力保存相关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和指导。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内分泌科主任阮祥燕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正规医疗机构试点性放开女性生育力保存,为有意愿的单身女性冻存卵子或卵巢组织。

阮祥燕分析,目前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但没有政策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冻存卵巢组织。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医生会有一些伦理上的考虑。一方面是由于医疗资源紧缺,肯定优先考虑急需放化疗或骨髓移植的患者;另一方面,卵巢组织冻存虽然是微创手术,但只要是手术就会有一定的风险,所以,目前还没有为健康单身女性做手术的案例。

“当前社会上存在一大批未婚大龄女性,她们的卵巢功能和生育力会随着年龄增长而丧失。其中一部分有生育意愿,与其让她们花费金钱、冒着风险,漂洋过海去国外或者不正规的地下市场冻存卵子或卵巢组织,不如在国内给她们提供一个选择。”阮祥燕说。

面对单身女性旺盛的冻卵需求,一些地方似乎有了松动的迹象。2016年修正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早在2019年7月10日,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便拿到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批文,成为国内首张为健康未婚女性冻卵的“通行证”。

“冻卵在法律上仍然处于空白地带。”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院长熊承良坦言,法律既没有明令禁止,也没有鼓励,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只能选择低调。“冻卵需提供单身证明或户口本,明确你的婚姻状态。”据了解,该院已为十余例未婚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年龄多在40岁左右。

2015年7月7日,广州,荔湾区广医三院,医务人员向媒体讲解冻卵过程。

专家:二审判决书留有口子

本案在二审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姚辉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指出,徐枣枣提出冻卵诉求,是行使生育权的合法行为,目的是保存其生育能力,为将来生育子女做准备。北京妇产医院作为生育权主体之外的义务人,负有法定义务,不得采取消极方式干涉徐枣枣行使生育权。

专家的法律意见书还认为,原卫生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是在严格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背景下出台。而当前国家已经不再实施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而是鼓励二胎、放开三胎政策,取消了对生育的限制。因而上述规定因具有历史的局限性而不具有适用的空间。

在案件审理中,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刘明辉曾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她告诉《中国慈善家》,中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单身女性生育,法院判决适用的法律法规,参照的规章,并不适用应予废止的、违背上位阶法基本精神的规章。

“这种规范性文件属于政策,无法律依据,没有上位阶法授权细化,因而无权做出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这种禁止为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政策与法律相抵触而无效。”刘明辉说。

在刘明辉看来,医疗机构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利大于弊,允许单身女性自愿选择冻卵不光有必要性,还有紧迫性。中国即将进入第四次“单身潮”,单身人群的比例不断上升。在人口红利消失的当下,鼓励生育于国于民均有裨益。

二审判决书也写明:随着中国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医学伦理规范也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待条件具备后,徐枣枣与相关医疗机构可另行解决相应争议。

“这意味着,有一天新政策出台或相关法律修改后,如果该案件还在时效内,可以再诉。”刘明辉说。

作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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