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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1岁小孩公路骑行身亡”谁之过?律师:监护人存在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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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10:4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县贾光乡发生了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交通事故。一名11岁小男孩“球球”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在接近中线时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球球被对面车道上正在行驶的一辆小汽车碾压身亡。
11岁的“球球”位于自行车队中间。网络图
事情发生后,引发网友关注。
13日,记者发现,“球球”父亲的社交账号已经清空了之前发布的全部内容,其所在的自行车队多人也注销账号或将账号设置成私密状态。事发地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公安部门正在调查此事。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小孩父母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小孩摔入对面车道遭碾压
相关视频显示,事故时间为11日早上6点12分左右,当时球球跟着父亲以及一群骑友在公路上骑行,一行人身穿统一的蓝色队服,戴着头盔。当时一行人骑行速度较快,码表显示时速一度超过了37公里,视频中还能听见“慢一点儿”的喊声。
然而在一次变道时,可能是前后车辆距离太近发生碰撞,11岁的“球球”不慎摔倒,半边身体倒在了对面的机动车道上。不幸的是,这时对面车道正好有一辆小汽车驶过,车主来不及避让,车轮碾过“球球”,地上出现一大片血迹。
道路边疑似有非机动车道。网络图
事故发生后,孩子父亲跪在地上呼喊:“‘球球’,你别吓我,坚持住,一定坚持住啊!”车队一名队员还扯下衣服赤膊上阵,推搡当事车辆司机,疑似让他下跪认错。
值得一提的是,视频还显示,这条双向公路右侧均有虚线,疑似为非机动车道,但自行车队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小孩父亲清空账号内容,车队多人已销号
据沧州日报报道,“球球”父亲曾在个人短视频账号中多次发布带着孩子骑行的视频。前不久,曾有网友提醒这样的行为很危险,结果遭到孩子父亲反怼,“这种事还轮不到你管老弟”“跟你有关系吗?”结果没过几天,意外就发生了。
事故发生后,多名骑行者来查看情况。网络图
13日,记者搜索发现,“球球”父亲已经清空了自己账号的全部内容。之前在其个人主页上,还介绍了所在车队主要成员。记者发现,该车队成员账号大多也处于私密或销号状态,无法查看内容和关注列表等。
其中一个账号“波XX的主要对手”仍处于活跃状态,不少网友前来留言甚至指责,“为什么殴打司机?他很无辜很倒霉。”13日下午,该账号留言回复:“看来你真是误会了。”随后,他又在另外一条视频下留言表示:“大家走错片场了,再找找你们想要找的人吧。”记者尝试通过私信联系该账号,但未获回应。
一名骑行者推搡司机。网络图
有消息称,这起事故发生在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贾光乡。
13日下午,贾光乡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件事公安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具体情况我们不太清楚。”随后,记者联系上容城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他们不了解,而且无法核实记者身份,所以无法接受采访,建议向容城县公安局政治处电话咨询此事。记者随后多次致电容城县公安局政治处,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12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在道路上骑行
对于11岁小孩“球球”骑行时意外身亡一事,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目前看来,小汽车责任需要进一步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该案中如果小汽车未超速且已采取必要避让措施,但仍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事故,其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由相关部门综合判断。无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小汽车车主在民事上都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车主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另外,组织骑行的车友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例如选择安全的骑行路线,控制队伍速度以及尽到提醒义务,否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最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小孩父亲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其安全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在这起事故中,小孩父亲允许孩子在机动车道上高速骑行,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显然存在严重的监护失职。因此,小孩父亲很可能需要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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