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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带娃多年起诉索要“带孙费”,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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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0 16:5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年轻人外出务工,“隔代抚养”十分常见,那么带娃的祖辈可以索要“带孙费”吗?8月19日,四川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一对老夫妻抚养孙女数年后起诉子辈,索要垫付的抚养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儿子和前儿媳共支付13.7万余元。

李先生和蒲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2017年9月生育一女。女儿出生后,由李先生的母亲刘某照顾,他和妻子外出打工,二人2018年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几年后,2021年和2023年,蒲女士两次以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安岳县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2023年5月,安岳县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女儿由李先生直接抚养,蒲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据法院查证,李先生和蒲女士的女儿出生后,李先生的父母在照顾孙女期间,支付了医疗费、幼儿园教育费等费用。而李、蒲二人外出打工,未尽到足够的抚养义务。

后来,因无力承担孙女抚养费用,老两口将李先生和蒲女士起诉至安岳县法院,索要垫付的教育费、生活费等。最终,安岳县法院判决蒲女士、李先生分别支付二位老人因抚养孙女支出的费用6.38万余元和7.37万余元,驳回李先生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表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只有在未成年人无父母或父母均无监护能力而自身又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下,才对未成年人有相应的抚养教育义务。在李先生和蒲女士对女儿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李先生的父母对孙女无法定抚养义务,且与儿子、前儿媳并无无偿抚养的约定,其代为抚养后,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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