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亵渎公平的“优汰劣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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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22:19: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亵渎公平的“优汰劣胜”

       近日据《南方都市报》一篇《七次考核不合格,获街道办“优评”》文章报道,宝安区民治街道的一市政项目公开招标引发了投标者的质疑和投诉。事情原委是:20103月,宝安区规定市政和城中村清扫保洁服务由各街道统一监管,经民治街道办与旭新万、金利、川万等清洁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服务合同有效期统一为去年121日。去年111日,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布了民治街道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对外公开招标事宜,经过招标、投标和开标,126日进入该项目评标程序,由于民治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违规操作,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虚假考核评价证明,致使有“不良记录”的金利、川万公司获得评标优势,而“重合同,守信用”的旭新万公司却被淘汰出局,鉴于此,该项目招标工作被叫停,采购中心只好介入协调。

       根据南都报的介绍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再看看可能发生的有失阳光、亵渎公平的中标结果,使人看到了如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竟然有“优汰劣胜”的现实!我们不妨请教民治街道办相关工作同志,有道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深圳城市管理局的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办法》即是检验、评价签约公司的规矩,其中第三章第二款关于“对于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两次不达标的承包企业立即终止业务承包合同”的规矩该如何执行?川万公司在服务年份的2011187次考核不合格,你们岂能把红灯黄灯当作了绿灯?此其一;川万公司的履约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累计7次不合格事实俱在,有“案”可查,你们在新一轮招标时不仅作假为川万、金利两公司出具优评证明,民治街道办市政中心曾主任还辩称“不合格”记录是对承包企业工作的一种鞭策机制,这样的笑话能否干脆称之为创新工作方法?同时,20113月时,金利公司不尽义务,擅自终止合同,民治街道办后勤中心刘主任却称之为抽调去为大运会清洁服务,说这样的假话不知你们依据何在,底气何来?此其二;旭新万公司在合同期内不仅完成公司责任义务,还为上述两公司应急代劳,无私奉献,承受了巨额经济损失,两下比较,功过良莠,孰优孰劣,能不了然?此其三;川万、金利两公司的履约表现和“不良记录”,本身虽无自知之明,街道理应是非在心,但在本次招标中,你们的错位的认知,公务行为的公平正义,经济社会中的诚实守信在哪里?此其四;据说2011年度“全国卫生城市”复查中,全市25个街道迎检,民治街道进入唯一未能通过复查的“黑名单”,自我感觉如何?各种原因和道理,相信不说你也懂。此其五。

        一个价值达4000万元的合同项目竞标,到底是优胜劣汰,还是“优汰劣胜”,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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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沙发
匿名  发表于 2013-3-9 16:53:52
够纠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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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隐居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3-3-9 16:13: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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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地板
匿名  发表于 2012-7-8 11:19:13
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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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
匿名  发表于 2012-7-6 18:09:46
一查马上就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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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匿名  发表于 2012-6-25 00:29:09
要保护好实名举报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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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
匿名  发表于 2012-6-20 09:47:34
该察就察,不要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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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
匿名  发表于 2012-6-12 17:04:20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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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
匿名  发表于 2012-6-8 10:17:33
应该追究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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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
匿名  发表于 2012-5-31 18:03:14
看政府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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