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街道,是民治、法治还是人治?
继南方都市报发表《七次考核不合格,获街道办“优评”》报道后,凤凰网、人民网、奥一网、微言网转载了虎啸山林题为《亵渎公平的“优汰劣胜”》的文章。元月6号下午,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向旭新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民治街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质疑函的复函》,几乎同时同步,采购中心公示了四家中标企业,旭新万公司最终还是充当了一回招标过程中聋子的耳朵。这正应了街道办后勤中心刘主任“不管怎么样,1月6日前必须公示预中标结果”的话,果然牛气哄哄,言出“法”随。
就新一轮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而言,质疑的关键所在是投标公司的诚信、能力和履约的优劣问题,直接关系到投标资格和中标结果。对照国家合同法、当地行政管理专门规定,签约双方协议以及承包方的实际履约状况,再加上市场生态“优胜劣汰”的通常法则,不难判断本次招标谁能胜出,然而,事实很可能出现逆向大结局,大凡关注此事的人赫然看到了看不懂的艺术行政行为。
首先,采购中心的复函称,答复旭新万公司的质疑的根据和理由均由街道办提供,而有“举证”义务更有“造证”权的街道提供的“证据”资料,到底有多大的可信度呢?如金利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因内部经营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提前一个月向街道办中途解除合同,这里再也明白不过说明了并非不可抗力因素而要中途解约,至少证明金利公司的诚信和能力缺失,早已自我否决了新一轮投标资格。而街道不知为什么,以一幅死马当活马医的架势,一说“违约”是因为服从大运会需要,抽调支援而致;一说是“提前一个月”中途解除合同,“并非单方擅自解除合同”,且不论这种理由的苍白无力,只是要问,上级到底要“采信”哪“一说”呢?其次是“考核不合格”的问题。采购中心又是根据街道提供资料,在“大家都不是妖怪”、几家公司考核得分都在85分的优秀以上的前提下,把川万、金利两公司的考评七次不合格说成是对个别工人不按规定着装、果皮箱和打扫不干净等细节上的扣分罚款,是为了更加严厉的要求而已。其三,在上一轮合同期中,旭新万公司承担“份外”责任为金利公司违约而“顶岗”,不曾有过任何“不合格”记录,理应“加分”和优先中标,却被那一只无形的手打下了“擂台”,到底是什么暗器所为,目前尚不敢妄断。街道相关负责人前后相互矛盾的说辞,该如何链接?
民治街道,街道以“民治”命名,不无精妙,体现了“民本”“民先”“民主”的意义。只是本次清洁项目招标一事,我们不禁也有质疑:究竟是民治、法治还是人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