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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宁汶上县南旺镇中学一名教师与一名女生相约到同一地点,先后喝下农药自杀。喝药前,女孩曾告知家人轻生念头,随后家人报警找到两人送医治疗。目前该教师已经死亡,女孩因抢救及时保住性命。据悉,自杀的教师约40岁,女孩是本校七年级(初一)的学生。(齐鲁晚报4月29日)
还好不懂事的小女生被救了回来,但这场典型的师生不伦之恋,看似以老师殉情的悲剧收场,但这场畸形爱情故事即使不以悲剧收场,也涉及到老师师德问题甚至是违法犯罪的问题。其实道理很简单,被欺骗去相约自杀的女生仅仅只是初一,大约13岁到14岁之间,属于未成年人,也是法律上规定的幼女阶段,而邀约女生自杀的男老师却是已经40岁的成年人,不论什么理由,作为老师,本应该爱护自己的学生,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何况是未成年女生,怎么能够去打主意甚至在面对质疑后邀约女生自杀呢?这又让女生以及其它学生的家长作何感想?
假如女孩死了,这绝不应该只是简单的殉情,我国有未成年我保护法,刑法上也对涉及幼女的定罪有明确的定位,比如不论是否自愿,凡是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属于强奸幼女罪。法律条文的原意恰恰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避免被成年人欺骗,而这位邀约女生自杀的40岁老师显然不但涉嫌侵犯幼女,也涉嫌以欺骗方式致人死亡。其实更大程度上说,作为老师,不但没有尽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本职义务,反而将所谓的“爱情”视野盯在了自己管理的未成年小女生身上,可谓价值扭曲、师德沦丧。
奇怪的是竟然还有网友煽情的说:“这场师生恋,注定以悲剧结局,女孩的人生还很长,好好活着,为了生者,也算为死者吧!”、“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够在一起???哎,人间悲剧呀”------,真尼码扯蛋,这种缺乏基本道德伦理的所谓“恋情”,有何惋惜?甚至这起事件中,并不能责怪初一女生,毕竟她并不真正明白成年人的内心,40岁的老师或许在她心目中很高大,或许老师也特别给了她一些关照或其它,老男人哄小女生总是得心应手,何况以老师的身份,更容易具有欺骗性,而且这位老师应该很清楚他们之间难有结果,在被败露并遭遇议论甚至“恐吓”后,竟然邀约女孩子一起自杀,这难道是一个老师应该有的职业操守吗?是一个成年男人应该有的人性吗?而据报导,至于两人为何相约自杀,有知情人士透露,因为老师与女孩走得近,后来被别人知道了,老师受到了恐吓。“据说女孩上周一办了退学手续,付姓教师在事发前一天也向学校请了假。”
假如你是女孩的家长或亲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又会如何想?有网友就评论说:老师连初一的女孩也不放过,败坏师德人格,做人要有底线,死了就不多说了,女孩懵懂不晓事,活下来就好好活着吧!也有人说,这种老师真是害虫!还是死了好,起码再不会去祸害别人,起码师德就有问题,也反映出当今中国普遍的价值观问题。
其实仔细想想,老师甚至校长性侵女生的新闻在近些年来屡屡被曝光引发了社会高度的关注,一些不良老师甚至连小学女生都不放过,可谓禽兽不如。而基于老师在学生中的地位和形象,大多数情况下老师甚至不需要采取暴力手段就能使女生就范,未成年女生本来对老师多少有些信任甚至依赖,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涉及未成年幼女,即使打上“爱情”的幌子,当然也注定是一场不伦师生恋,也是极其不道德的,最终以必然以悲剧收场;难道这些涉事的校长老师们就不曾想过女生家长的感受?
所以发生如此恶劣的事,虽然老师死了,但同样应该追究学校的责任,至少是在对老师管理上的失职,校园里屡屡发生对女生的侵犯事件,足以说明仍然有不少道德品质败坏的害群之马混杂在教师队伍中,并不断败坏着教师为人师表的形象。就象本文中的事例,40岁的男老师与13岁的女生之间,绝对扯不上“爱情”二字,而欺骗未成年女生相约自杀,也绝不仅仅只是一场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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