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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抛出了养老金的问题。此言一出,人们纷纷开始“算账”。(人民网3月8日)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任沁新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读。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至于,个人账户基金因故没有领完,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寿命较长,个人账户基金领完了,统筹基金还会继续发放,直到终生。因此,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只存在个人受益,不存在个人受损。褚福灵给出的答案,似乎可以打消公众的顾虑。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养老金的给付是按照计发月数来算的,计发月数又是与退休年龄、社会人的平均寿命相关的。之所以规定养老保险必须缴足15年,而且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就是国家按照当前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估算,当退休个人寿终时,也正是个人账户用完之时。
《社会保险法》确实是这么规定的。退休后死亡余额可继承,且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打个比方,如某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倘若该职工70岁时死亡,还有1年零7个月余额可依法继承。
规定归规定,可另一个问题又出来了。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中国,七八十岁的老人多得很,上百岁的也为数不少,个人账户基金领完了,统筹基金还要继续发放,直到终生。众所周知,社保资金并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基金中个人账户差额的资金又从哪儿来?
从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来,估计领完自己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前去世的大有人在,可事实是,余额被继承的,即便有,恐怕也少得可怜。否则,任沁新所提出的问题,也许就不会引起社会共鸣了。
之所以有现行法规却不落实,原因当然在政府身上。个人账户其实相当于为职工个人开立的强制储蓄账户,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职工在工作时每月向该账户存人法定比例的资金。职工死亡了,如果其个人账户尚有余额,人社部门理应有义务通知其有继承权的家属来领取。否则,继承人哪知道被继承人个人账户有无余额,有多少余额?
查阅相关资料,北京市居然有下面这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超过规定,个人账户余额并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性质属于个人财产,凭什么1个月内未办理继承手续就被充公?
个人账户属于个人财产,但很多地方或揣着明白装糊涂,或违法制定有关规定,可能也是出于无奈。由于寅吃卯粮,有报道称,十二五期间我国养老账户亏空2万亿元,未来30年还要亏空6万亿。这么大的窟窿,已让他们焦头烂额,参保职工去世后还没有领完的钱,估计也是天文数字,如果不把这些钱充公,自然是雪上加霜。因此,只能说一套做一套了。
由于历史欠债,所谓的养老保险,其实就是一个“庞氏骗局”,即下家交了钱给上家用,必须要找到更多的下家,整套系统才能维持下去。笔者认为,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此前其实已都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也许经任沁新点明,可能成为一种误读。但国家财政如果不设法弥补亏空,迟早有一天会崩溃。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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