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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陪酒醉死算“因公牺牲”,何其壮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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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23:11: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北京晨报8月7日)

  据称最初的赔偿协议总计金额130万元之巨,而且是参照“因公牺牲”的标准进行抚恤,而拿国家财政的公款130万元对公款喝酒醉死(酒后摔死)的公务人员进行赔偿,显然给公众留下了恶劣的滥权观感,照讲“因公牺牲”在老百姓的印象和想象中,应该是象张思德一样,为人民的利益而死,比泰山还重,因公牺牲,严格意义上与烈士等同,何其壮烈之事,现在却演绎成了警察陪领导喝酒、应该说是酗酒都“因公牺牲”并得到烈士一般的抚恤,这又让那些真正因公牺牲者情何以堪?更多的质疑是那130万元赔偿金,政府凭什么、有什么理由拿老百姓的血汗钱去赔偿一个喝酒醉死的公务人员?这应该涉嫌行政违法吧。要知道,公款大吃大喝在目前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大环境下,这种顶风作案的行为,不但损害了公仆们的“光辉”形象,不但给政府抹了黑,还浪费了公款,无端葬送了警察性命,应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才对,但已经曝光出来的情况看,远非如此。

  其实公安部早就针对警察队伍存在的酗酒情况出台和重申过多次禁酒令,比如2011年重申的规定中,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禁酒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规定处理。并具体提出禁酒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携带枪支、警械、秘密文件时饮酒,严禁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去年9月29日颁布的“三项纪律”也包括警察不得酗酒的内容。但我们看到,本案中“因公牺牲”的警察在“牺牲”过程中并非简单的工作餐少量饮酒,而是酗酒,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这个过程:

  8月5日,记者来到祁门县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县闪里派出所进行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在其斜对面的铜锣湾土菜馆二楼包间安排了“工作晚餐”。据一位当事人介绍,事发当晚酒桌上,共有金字牌派出所和闪里派出所的13人参加。就餐过程中,除司机、值班民警外,8人共饮“古井原浆”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突然往前倒,同行的另一民警没拉住,朱璘就侧着倒了下去,头部着地。”--------

  显而易见两个派出所警察的“工作晚餐”中,其中8人共饮“古井原浆”白酒6瓶、啤酒11瓶,应该是典型的酗酒行为,公安部三令五申的禁酒规定形同虚设,公款大吃大喝也让“八项规定”在这些人眼里几成废纸,现在喝出人命来了,不但参照“因公牺牲”处理,还随心所欲的用130万元巨额财政的公款进行赔偿,这岂止是本末倒置,简直是犯罪。试问普通公民见义勇为时,政府何时如此慷慨?警察酗酒的危害性在过去一些年来屡见不鲜,去年还发生了广西警察酒后随意枪杀米粉店孕妇的惨剧,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纪律部队,警察动辄酗酒,绝非一般意义上的公款吃喝形象问题,更涉及到公众利益。

  有媒体揭露说,这个“事关人命”的饭局是一次超标准接待。按照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然而,事发当晚,金字牌派出所来了5人,闪里派出所陪餐人数却达到8人,远超规定的3人。令人深思的是,在中央八项规定等层层严规之下,公务接待“喝酒死”已非第一次。是什么致使公务接待酒风屡禁不绝?又是怎样的“底气”让个别公职人员顶风违纪,并致人殒命?更多的质疑是县公安局作为财政拨款单位,所垫付的资金哪里来?是否符合正当行政流程。这些信息有必要向社会公开,有必要澄清事实。令人奇怪的是,在当地政府参照“因公牺牲”标准提出的赔偿协议里,竟然明确提出“要求家属放弃追究责任人的请求”,也正是这一“要求”未被家属认可签字,当地公安局停止了后续赔偿,才让这一“陪酒因公牺牲”的壮烈故事浮出水面。尽管当地公安负责人声称130万元中部分是相关责任人民事追偿且由公安局先垫付,但有律师分析认为,关于130万元补偿有两处疑点需要追问:一是祁门县公安局所称对朱璘参照因公牺牲标准赔偿,是否合规?如此高额赔偿有何依据?二是祁门县公安局所称为其他民警垫付民事追偿款,是否合乎程序?“县公安局是财政拨款单位,所垫付的资金哪里来?是否符合正当行政流程。这些信息有必要向社会公开。”

  因公款陪酒大吃大喝送上性命的恶劣事件已经多次发生,甚至曾经有评定烈士的丑闻。时下中央反腐败的高压大环境下,大吃大喝仍然屡禁不绝,更值得深思;与此同时,即使是“参照”因公牺牲标准,也是对“牺牲”一词极大的玷污,有这样“牺牲”的公务人员吗?对得起那些真正因公牺牲了生命的无数人民警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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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评论人,帝国良民之雾里看草,看透世界缤纷,活跃于网易、凤凰网、华声论坛、微言网等,写作领域宽广,热爱文学、户外运动和摄影,专注于时事评论、社 会人文,冷静论道,就事论事,张扬正义,针贬时弊。连续多年荣获凤凰网论坛、网易新闻论坛、红网时势论坛和华声论坛年度十大金牌写手、十佳写手、十大优秀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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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世界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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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飞飞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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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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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开花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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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西藏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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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失吾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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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7:48:55 | 只看该作者
因公款陪酒大吃大喝送上性命的恶劣事件已经多次发生,甚至曾经有评定烈士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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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天晴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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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7:44: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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