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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中纪委16日公布了对三名省委常委的处理情况通报,除了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外,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均被保留公职。张田欣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赵智勇则连降7级,降为科员。虽然张、赵二人的“断崖式”降级,因极为罕见而嬴得一些舆论的好评,但笔者认为,中纪委的做法,有欠妥当,甚至有以党纪代替国法之嫌。
中纪委通报称,经查,张田欣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田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根据最高检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就应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田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严 重”是什么意思?收缴其违纪所得。“违纪所得”又是多少?虽然相关数据在中纪委的通报中没有明确指出,但明眼人从中却不难看出,张田欣肯定够得上刑责。中纪委通报还称,经查,赵智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与被降为副处级的张田欣相比,赵则被连降7级,降为科员。张都涉嫌犯罪了,从降级的幅度推测,赵智勇就更应该是罪不可恕了。
理论上说,纪委立案查处的是违纪案件,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是违法案件,并不冲突和矛盾,只是两个平行进行的系统。中纪委虽然对张、赵二人作了处分,检察机关如果认为他们已涉嫌犯罪,仍然可以立案调查,直至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勿庸讳言的事实是,如果纪委不同意将违法违规的党员(官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是无能为力的。更不用说是中纪委直接查处的案件了。
应当指出的是,十八大后加大反腐力度,一批批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各级纪委大多数的处理是正确的,公众对此也给予了高度认同。但也有一少部分处理得不恰当,有些明明是违犯了国法,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犯罪,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只给党纪政纪处分了事,这就给外界留下现行体制存在“法不治权”、“法不治党”和“法不治官”的口实。像今次中纪委对张、赵二人所作的处分,明目张胆地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更是让人瞠目咋舌。党员干部绝不是什么特殊公民,也没有法律以外的任何特权。既然现行体制给了纪检机关先行查处违法违规党员干部的权力,纪检机关就更应该把好这个关。
官员降级,一般只是针对其能力或过错。古代贬官可说是习以为常。清朝乾隆时期,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只因缺勤,受到革职留任处分,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的机会。贬官在国外更是家常便饭。2012年,泰国海关一名叫桑巴的高官因"摆官架"的小错,被泰海关总署降级担任内勤,也不知降了多少级?反观张、赵二人,和蹲监狱失去人身自由相比,降级简直太幸福了。二人均出生于1955年,降级只是意味着退休,工资减大半,房子小了,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仍然不影响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何况依照有关规定,张田欣、赵智勇在受处分期间若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说实在的,这样的处分还不如毛毛细雨。总觉得这是一场滑稽戏。
据笔者分析,中纪委对张、赵二人的处分止于降级,可能出于多种考量。比如对他们追究刑责,会牵出另一些更权重的官员;或手头类似的案子比较多,都依法处理会引发中国官场动荡。但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中纪委公然践踏这个底线,有了这个开头,如果地方纪检机关纷纷效法,世界岂不乱了套?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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