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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校车惨祸背后的悲情拷问
吴能恩
交通部门统计,中国每天有40名左右学生死于交通事故!
10日17时许,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的一辆由面的改装的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翻入水塘,造成11人遇难,其中幼儿8名。事故校车为核载7人的面包车,而事故发生时校车却搭载了11人。多位遇难者家属和村民反映,涉事幼儿园的校车平时就经常超载运行。
7月11日下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通报称:失事校车证照齐全,校车系指定厂家(长沙梅花汽车厂)改装校车,保险有效,购买了交强险,为合格校车。
记者昨日沿着校车的路径行走,崎岖山路最窄处不过3米,仅容勉强通过。校车沿途经过至少5个水塘。水塘周围均没有任何护栏,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乐乐旺幼儿园办学空间狭窄,教学设备简陋。然而,在该园办公室墙上却挂着3块匾额:“2011年乡镇幼儿园等级评估一类幼儿园”、“2012年度乡镇幼儿园乡镇幼儿园年检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度雨湖区民办教育城乡幼儿园结队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单位均为“雨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雨湖区教育局”。
一问:校车真的合格吗?
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在7月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失事校车证照齐全,校车系指定厂家(长沙梅花汽车厂)改装校车,保险有效,购买了交强险,为合格校车。我不禁要问:这葛副厅长既为教育厅副厅长,那就肯定懂得或熟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要不然,咋去管理教育部门?国务院于2012年3月28日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既然规定的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那么,用面的改装的校车是不是就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了?什么叫“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那就是说,这校车必须是由专门的校车生产厂家按照校车国家标准所生产的新校车!而绝非随便用别的车辆改装的校车!葛副厅长说这校车系指定厂家(长沙梅花汽车厂)改装,可否告诉人们:是谁指定的?凭什么指定这个汽车厂改装面的作为校车?我不知道葛副厅长能否一一予以回答,但不管回答与否,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葛副厅长在打烟雾弹!在掩盖事实真相!如果不承认这个结论,那就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那就是葛副厅长或许压根儿都没看过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二问:危险狭窄的道路为何没有修缮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第二十九条规定:“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而事实上,在发生事故的水塘周围却没有任何护栏和警示标志。为什么没有对这段狭窄、颠簸、崎岖的石子公路进行修缮和设置护栏及警示标志?是当地政府部门缺钱吗?恐怕不会是这个让人耳朵听得都生茧皮的滑稽理由吧!成天都在讲教书育人发展教育,修这段路顶天也就几十万元不会超过一百万,难道说就这么点钱就让雨湖区的头头脑脑们觉得巧妇难为无米之催?更何况,《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但都当耳边风了,不当回事。如今出了此等惨祸,该如何解释?面对死去的11个亡灵,当地主管部门的官员们于心何忍?于心何安?难道你们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和拷问?难道你们就一如既往的心安理得无动于衷?将心比心,假使这些孩子中有你们家的一个,又将作何感想?
三问:救援速度是否太慢?
发生事故是在10日下午5点左右,可迟迟拖至当晚6点才被发现,长沙市应急办直到当天晚上9点多,也就是事故发生4个小时后才接到湘潭市方面请求协助调查该车失踪情况。直到11日零点40分,一台挖土机、一台吊车才相继开展救援作业。11日1点35分,事故校车的落水位置才最终确定。凌晨3点左右,事故车辆才被打捞出来。
从这一个时间链,可以看出,相关各部门的反应实在是太慢!事故发生后,从金桥村报到响塘乡,再从响塘乡报到雨湖区,然后从雨湖区报到湘潭市,最后从湘潭市报到长沙市应急办;之后才通知救援队。这中间经历了了太多的部门环节,以至于前前后后浪费了4个小时!如此低效率,还叫什么应急办啊!依我看该改名称为“应缓办”似乎才更加名副其实!要知道,是十几条人命啊!如此拖拖踏踏,救什么狗屁急啊!
四问:这个幼儿园,到底是如何评上“年检工作先进单位”的?
一个经常超载运行校车的幼儿园,到底是如何通过年检的?事实上,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有几个幼儿下车回家“幸免于难”。也就是说,这辆校车总的载人数还远不止11个!由此可见,这辆面的校车当时属于严重超载!难道说只要年检时不超载,平时超载十个二十个都算合格?雨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雨湖区教育局到底是怎样对该幼儿园进行督导和管理的?对平时的超载视而不见,年底走走过场,应付了事,还给一顶先进的帽子戴上,如此官僚作风,难道说不是惨祸的罪魁祸首?监管部门众多却形同虚设,如此监管,能监管出什么结果来?难道当地的监管部门不值得深刻反思吗?
历年来,因为校园车祸层出不穷,屡屡伤及无辜的幼儿生命。所以国务院在2012年3月28日颁布并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但是,条例规条例,似乎这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尽管要求很严格,但却没人实实在在的去按照实施,这难道不是一个悲哀?
保护儿童是每个中国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对于相关部门的官员们来说,再一次鲜淋淋的血,能否唤醒你们沉睡的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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