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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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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5:25: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劳教制度何时休?



      2006年发生在湖南永州的幼女被强奸、被逼卖淫案受害者的母亲唐慧因上访投诉,今年82被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依法劳教;十年前在湖南常德开往深圳的火车上,一青年向我哭诉:因与女朋友恋爱谈崩发生了不该发生的冲突被劳教两年;前几年在深圳一捡废品为生的流浪人员在桥下打“金花”被劳教一年;最近网曝一青年踩了一女公务员的脚亦被劳教…..



       中国式劳教,据说是自1957年开始实施的,那时候新政权建立不久,阶级斗争和类似阶级斗争“激烈”而“复杂”,为巩固政权、教育改造那些接近犯罪边缘的不法分子,劳教作为专政的辅助手段有其现实意义。然而55年过去,社会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已发生巨大变化,劳动教养制度不仅完全保留,甚至在高频高效实施。随着民主政治和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行,对这一教育改造利器是否该重新认识、是坚持还是取消?



       事实上,很早就有法学专家、人民代表和有识之士对劳教制度提出质疑,主要观点是该制度已老化,未能与日俱进;立法程序和执法程序存在弊端;实施时容易出现随意性,主观意志太强;当事人违法未犯罪,不应被剥夺人身自由;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应该借鉴世界上成功的民主法制国家有益经验;劳动教养大权不能公安独揽,缺乏监督与制衡的权力则让腐败和不正之风有可乘之机……



      敬请点评,欢迎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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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5:38:28 | 只看该作者
只要反对的声音能够持续表达,取消劳教制度的步伐一定会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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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5:42:53 | 只看该作者
劳教制度迟迟未能取消,是因为有一种非法制的力量在背后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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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5:45:03 | 只看该作者
劳教制度本身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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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5:45:48 | 只看该作者
改革劳教制度不能有“共识”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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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5:55:25 | 只看该作者
要不做个民意调查什么的。让大家来参与评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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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6:36:49 | 只看该作者
现有的劳教制度是介于强制和管教之间的一种制度,带有很强的时代特征。很明显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制建设的完善有些不适应,取消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也就是常说的过度阶段。如果民众的呼声高一些,可能步伐就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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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6:39:36 | 只看该作者
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实施,明确了“法律保留”原则,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里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而法学界一致的观点是,有关劳教制度的两个法律文件虽然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不符合法律实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是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文件,只能看做是部门规章。
那么,一个部门规章,缘何能屡屡对公民的人身自由采取强制措施呢?劳教制度的合法性是个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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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7:14:06 | 只看该作者
尽管现行立法上把劳动教养的性质规定为“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但事实上已演变为一种“变相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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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09:43:12 | 只看该作者
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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