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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园欺凌,板子不能仅打在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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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4:2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会召开,校园欺凌再次成为代表委员聚焦话题,有人呼吁立法遏制,有人建议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这些呼吁和建议不仅非常有道理而且特别及时,笔者唯一的担心是把校园欺凌的板子都打在当事学生身上,让校园欺凌问题的真正根源“跑路”并进而导致法治目标“失焦”。

  校园欺凌表象为治安问题,根源在教育。所谓“教育”,就是通过知识传授、道德教化、技能训练来培养完整的人。“教”和“育”不是一般的并列关系,而是因果关系,互动关系。“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教育的“成人成才”目标追求上出现了偏差。在“成才”上用力过猛,在“成人”上注意力不足,甚至将“成才”当作了衡量教育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从而颠倒了“本”与“末”、“形”与“神”的正常顺序。

  在这样的“指挥棒”下,相当一部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心思完全被知识和技能充塞,情感只与书本和课堂链接,自觉不自觉地切断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联系,失去了对外界、对社会、对他人的感知、协调、沟通能力,沉浸在书本、游戏、影视作品构筑的虚幻世界里,对充斥于网络的“说打就打、说杀就杀”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一旦与人出现隔阂和冲突,暴力便成为唯一工具,不知道沟通与协调才是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好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学校和教师先是对孩子之间的欺凌、暴力司空见惯,以为只是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甚至是玩笑而已。及至真正“出事儿”又如临大敌,生怕败坏了学校声誉,因此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对施暴者的有效干涉和对受害者的及时救济,导致“恃强”者更豪横,被欺凌者更“懦弱”,从而对施暴者形成“反向激励”,对被害者造成“二次伤害”,校园欺凌事件恶性蔓延屡禁不止。

  完善校园立法遏制校园欺凌不仅必要而且迫在眉睫,然而,比立法更迫切的是更新我们的教育理念,让教育重拾教书育人的“初心”。教育要为社会培育有用的人才,所谓有用人才,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才”,“才”是能力,“人”是方向,方向不对,“才”越出众,跑得离目标越远,甚至完全背道而驰。

  遏制校园欺凌,教育首先要调准“焦距”,然后法律再瞄准“病根”综合施治。既然校园欺凌问题出在学生、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遏制校园欺凌的板子就不能仅打在学生身上。新的立法既要制订校园、政府、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责任清单,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同时又要明确“预防和治理以预防为主”“惩罚和教育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从“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惩戒”三个维度,完善立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更多的孩子被“拉回来”而不是“推出去”。当然,在穷极了所有教育手段,仍有人执迷不悟的情况下,法律也应当给顽劣者以足够的时间,让其到应当去的地方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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