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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不会拘留“官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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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 18:5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迄今全国还没有出现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此被拘留的案例,人们希望看到“官赖”被拘留的“第一案”,既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法治教育,同时也充分证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新增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

  江西宜春奉新县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成为不光彩的“官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奉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今后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级酒店将受到限制。

  关于民告官案件,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已连续跨过了几个台阶。最早的民告官官司,地方法院连立案受理都做不到。后来虽然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了,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结果绝大多数都是判政府胜诉。再后来实行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和异地管辖,民告官案件胜诉率有了大幅度提升。此后的主要问题,就是民告官胜诉后如何执行,一些地方政府败诉后完全无视法院判决,法院往往也无可奈何。

  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该怎么办,法律是有规定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且,2014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增加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并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

  既然法律如此严厉,地方政府为什么还敢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还是用旧观念看问题,他们认为尽管法律规定了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惩罚措施,但自己作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有非同一般的地位和权威,法律的这些规定不会真的落实到自己头上。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之所以如此自信,是因为他们觉得,法院也是在地方政府的地盘上展开工作,他们没有坚决执行法律的底气,无论如何也不会让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下不来台。一些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相信,自己多少都会有一点儿“法外特权”的,其表现之一就是敢于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

  然而,现在情况有了进一步的变化,一些原来可能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规定,现在都认真执行了。这一次,宜春市中院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决定将奉新县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奉新县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将来乘坐飞机、高铁,以及进行其他一些高消费活动,将依法受到限制。严格依法执行限制“官赖”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官员头脑中的“权大于法”、“法外特权”的观念,确实是一次巨大的冲击,也显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不妨设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假如奉新县政府仍然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法院会怎么办?法院可以继续依法办事,包括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通过上级的权力迫使他们履行判决。假如这些程序仍然走不通,奉新县政府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法院就可以对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新增规定出台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规定义务的案件并不少见,但迄今全国还没有出现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此被拘留的案例。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希望看到“官赖”被拘留的“第一案”,既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法治教育,同时也充分证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新增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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