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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论文抄袭不能靠“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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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08:5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西财经学院一院长被指论文重复率超九成,学校认定不是抄袭。近日,有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的教师反映,院长雷裕春的九篇论文和一篇专著,经知网检测,重复率都在30%,最高达到94.8%,还有94.2%,“这么高的重复率可以说几乎整篇都是抄的”。但是,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所有论文都“不涉及抄袭”,他们剔除论文中与此前公开发表文章重复的部分以及一些法律条文、术语,得出部分文章只有30%重复,“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完采取不记名投票,认为不构成抄袭。”(1月23日澎湃新闻网)

    被指“重复率超九成”的论文不构成抄袭,该校的认定结果超出了大多数人的认知和常识,有人就调侃说:确实不是抄袭啊,这是复印嘛。媒体也对此提出了一系列追问:知网认定94%的内容与其他论文重复,专家组和学术委员会是如何认定成不涉及抄袭的?专家是如何将重复率94%的文章,变成30%重复的?剔除的部分究竟是什么?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文勇则一语道破天机:国家没有对抄袭有强制认定的标准,至于其他的,他没法解释,因为自己“只是一个传话的”。“后面经过专家扣除完九篇文章一本专著,学术委员会据此投票,认定是否抄袭。国内确实没有标准说多少复制比是抄袭。”国家没有标准,抄袭认定就有了太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所谓投票,其中的人为因素很难避免。

    现如今,学术造假和论文抄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据《科学时报》报道,中国每年网上揭露的学术造假事件约百起,下至研究生上至院士都被牵扯其中。比较著名的事例有: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因“论文造假”被开除;六名教授联名投诉、涉嫌“抄袭剽窃”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兴土不再被续聘等等。

    涉嫌抄袭的新闻不绝于耳,我最感兴趣的,不是抄袭数量之多、情节之恶劣,而是某些当事人为此祭出的解释。从他们高超无比的解释当中,我往往能感受到心灵的震撼。有人说,我没有抄袭,我只是“借鉴”了一下下;有人说,我才没抄呢,我不过是“过度引用”了而已;有人喊冤,谁说我抄了?我是“被署名”啦——名字是学生给我署的呀……类似借口无法消弭抄袭质疑,反倒徒增笑料耳。

    被指抄袭者应该怵然而惊——即便此后经鉴定并未构成抄袭,但起码也说明自己的论文还不够严谨、还存在争议。几年前媒体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情:因毕业论文涉嫌抄袭,被原作者和校方发现后,武汉某高校研究生晓军(化名)不堪压力跳湖自杀。一位风华正茂的研究生,就这样走了。虽然不赞同这位研究生的极端做法,但还是觉得,在当今浮躁的社会现实中,他的内心深处尚能保留一份血性和善恶观念,实属难能可贵。

    判定论文抄袭不能靠“投票”,而是要有一套严格而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同时,欲荡涤当今学术界的不良风气,除了全力解决体制和认定标准方面的不足,对某些个体包括某些很有名的“专家学者”加强最基本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考量,也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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