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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养保不颁土地证”是要挟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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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08:0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于2011年推行,年满60周岁即可领取养老金,对村民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之举。然而,山阳县板岩镇有居民给华商报反映,最近,他们社区在征收养老金时,干部要求16周岁至60周岁都要交纳,否则不给换土地证,以后在社区也不允许办理其他手续。(1月8日《华商报》)

    民众的爆料得到了当地官方的证实,不过据相关人员称,这么做只是吓唬居民,而并没有真正的执行。如板岩镇镇长蔡民说,村里这么做虽然不符合政策,但也是没有办法。这是因为,养老保险征收县上下发有文件,村上完不成任务,村干部会受到处分,镇上完不成镇上领导也将受到影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本是利民惠民的好政策,是为公众的养老问题进行制度兜底,在一些地方却成了难以完成的任务,还必须对民众予以“吓唬”来完成任务。这实在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上级下发文件,要求下级组织完成养老保险征收任务,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征收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好群众的参保问题,如果群众参保率低,可见相关部门的工作就没有做到位,上级部门给下级以压力,这才能督促其尽好自身职责。

    而到了一些基层部门,他们没有将工作压力当成动力,没能真正领悟政策,民众缴纳养老保险不积极,很大程度是当地的政策宣传不到位,这些基层部门不去反思自己工作上的不足,加强政策宣传,反倒以不给民众颁发土地证或其他手续相要挟,这更像是一种“懒政”。而这样的要挟,很可能还并不止是一种“吓唬”,这透露了一些基层组织在完成诸如此类任务时的一种惯常做法:对民众以不提供其他服务进行要挟。由此可见一些公权力部门对于民众权益的严重漠视。

    为民众提供服务本是自身的职责所在,在一些公职部门看来,自己应提供的公共服务,反倒是对公众的恩赐,这就不难想见公众在去公职部门办事时可能遭遇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境遇了。而且就算这仅仅只是一种“吓唬”,而并非会与不提供其他服务挂钩,这样的“吓唬”也透露了这些“公仆”的傲慢心态,这种对民众权益的漠视,也在于是将民众视为了“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这也在于在一些农村地区,很多青壮年都外出务工,留守家中的多数是老年人及儿童,而一些农民的维权意识也较弱,这让一些公权力部门习惯了不尊重民众权益。

    公职部门应该养成尊重民众权益的习惯,对于此类事情,更应该多从自身工作中找问题,比如加强政策宣传,让民众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以粗暴侵犯公众权益来要挟民众就范,这在民众维权意识日益高涨的今天,越来越行不通,这种做法更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还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上级部门给下级下发任务,也要能加强监管,避免地方执行任务走偏;更要让公职部门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服务属性,认真履职,这样才能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只有多措并举,才能让各项利民惠民政策不至于在“最后一公里”遭遇“肠梗阻”,甚至变得更加“伤民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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