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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班会与同学发生口角被按倒刀割双脸 老师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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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14:57: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河北隆尧微信朋友圈传出一则《学生校内惨被割脸导致动脉受损面部毁容》的消息。今日,北京时间“暴风眼”(btime007)从受害人家属处了解到,隆尧县莲子中学14岁学生张哲,在班会课上与同学产生口角,随后被五名学生按倒在地,其中一名学生掏出一把刀划伤面部、颈部。

隆尧莲子派出所证实,警方已立案调查,经法医鉴定,受害人伤情为轻伤一级。



刚做完手术的张哲。家属供图

受害学生家长表示,自己不认可“轻伤”的鉴定结果,并质疑班会课老师不在场,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言语口角引发刀割脸

3月16日17时,张占新突然接到学校电话说孩子打架了,让家长赶忙去一趟。跑到学校,被告知孩子已送到了隆尧县医院。

家人赶到医院时发现,孩子蹲在急诊科走廊里,双手抱脸,伤口顺着手不停的滴血,上身衣服前面都被染红。

医生初查后告诉家长,伤情过重,建议转院到河北省眼科医院。

10日,张哲向北京时间“暴风眼”回忆,事发当天16点30分至17点30分是班会时间,班会课上,他和同学马光发生了言语口角。

张哲说:“后来马光骂了我一句,气的我推了对方一下,见对方有发怒的样子,我便起身想跑,之后,被马光等五人追赶按倒在教室,马光掏出一把弹簧刀,在我两边脸上连划两刀。”

张占新提供的河北省眼科医院复印病历显示,医生经对张哲伤情检查,右侧颌面部、颈部外侧长约20厘米切割伤口、左侧颌面部长约12厘米切割伤口、左侧眉尾长约3.5厘米活动性渗血、左侧颈后长约5厘米切割伤口。

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

张占新向北京时间“暴风眼”介绍,自己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后赶忙拨打了110报警。

之后,隆尧县公安局莲子派出所介入调查,并对受害者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

隆尧县莲子派出所刘晓勇所长告诉北京时间“暴风眼”,目前,法医鉴定结论已出,张哲伤情为轻伤一级。

警方调查确认,案发时,马光已年满15周岁。

刘晓勇说,《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目前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不能追究马光的刑事责任。

张占新说,“孩子自从受伤后,经常夜里正睡着突然双手抱头大哭大叫的惊醒,白天也不出门,这孩子心理受的刺激太大了。”

针对隆尧县公安法医鉴定结论,张占新称,将重新申请委托邢台市公安局法医再鉴定,“一定要为孩子讨要一个说法”。

教育局启动责任追究


孩子事发后,张占新曾找到学校寻求解决此事,但校领导表示学校没有什么过错责任。

“学校上课时间发生同学之间追打并用刀割伤脸,而且并没有老师在场制止,学校和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占新认为。

张哲告诉北京时间“暴风眼”,以前班会时间都有老师在场组织,事发当天老师没有在教室。

北京时间“暴风眼”向莲子镇中学校长陈兰敏求证,事发时教师是否存在脱岗,对方电话未接、短信未回应。

隆尧县教育局刘锦旗局长表示,教育局刚出台了校园安全无缝隙管理办法,涉及到学校的每个岗位、每个时段的监管责任人,接下来,就要启动对学校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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