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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才知道男友已结婚 以儿子名义讨要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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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4:4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婚恋网站相识后,吴芳怀上了刘昊的孩子。不想刘昊竟要求吴芳堕胎,反复交涉后吴芳才得知刘昊是有妇之夫。但吴芳没有堕胎,而是把孩子生了下来。吴芳以襁褓中孩子的名义,将刘昊告上法院,要求刘昊支付孩子到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300万元。法院审理后,于近日判决刘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50元。

襁褓中的娃状告父亲

2015年1月,原告刘小磊的母亲吴芳经世纪佳缘网牵线,结识了南京男子刘昊,不久双方确立恋爱关系。此后,吴芳与刘昊在南京市某小区开始同居。2015年9月吴芳怀孕,刘昊坚决要求其打掉孩子被拒。后经吴芳多次交涉,刘昊才告知其已婚,至此,吴芳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两人分手后,因吴芳信教,故没有堕胎。2016年6月初,吴芳在深圳某医院生育一子,即原告刘小磊。刘小磊出生后,刘昊一直逃避责任。去年10月,吴芳作为法定监护人,代儿子刘小磊行使权利,将刘昊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被告刘昊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300万元,因为她认定刘昊的年收入高达60万元。

被告男子并非高收入人士

案件审理中,经亲子鉴定证实,刘昊确是刘小磊的亲生父亲。另经法院查实,刘昊亦确属已婚,并与妻子生了一个儿子。

案件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年收入60万元以上,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而被告则自述现为自由职业,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维修、化妆品销售等工作。法庭经查被告确无固定职业,故参照2015年度江苏省相关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认定被告的年收入为50702元。考虑到被告尚有一子需其抚养,故法院酌定原告刘小磊的抚养费每月为1050元。关于原告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无法律依据,且被告不予认可,故法院不予采纳,被告应按月支付抚育费至原告十八周岁止。

法官提醒网络择偶应谨慎


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鉴定结论,应认定原、被告之间系亲生父子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昊自2016年6月起,按月支付原告刘小磊抚养费105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同时刘昊享有探视权,吴芳有协助义务;驳回原告刘小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官提醒,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提醒广大女性,网络择偶需十分谨慎,如果自己没有能力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及婚史,切莫冲动与对方同居生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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