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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警察遭遇维权难状告交警大队 被指是“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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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20:1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多个论坛出现一篇题为《一个民警的行政维权体验》的文章,文章作者张晓林(化名)自称陕西省渭南市一个县公安局民警,兼职法制员,最近以公民的身份,就因违停被罚款过程中交警大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状告咸阳市渭城区交警大队并最终胜诉。

张晓林表示,在长达8个月的维权经历中,亲身体验了老百姓到机关单位办事“门难进,脸难看”。同时,相关部门还存在法制意识不强,办事不规范等问题。

我没有说是警察维权,我就是个普通的公民

上游新闻: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引起一次多方关注的讨论?

张晓林:国家要求依法治国,执法规范化,要求我们公安机关的每一步执法要经得起法律的考验。我把我这一次交通违法接受处罚的情形回来给局里的同事说了之后,不同的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我认为程序不合法,有些民警就觉得是合法的。

上游新闻:在此之前有没有关注过行政处罚知情权的问题?

张晓林:这在我们标准的执法程序中有。我执法二十多年了,在我的执法经历中,在我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之前,我一定会按照规定给当事人出具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方要签字。这张通知书我要留在案件里,以防止将来对方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这次交警队就没有这个程序。

上游新闻:是什么因素让你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张晓林:这次诉讼,包括行政复议,是我做的一次法治调研活动。我从警二十多年,办的案件无数,在这个过程中,有老百姓认为我们办的案子不合法,曾经起诉过、行政复议过,甚至信访过。老百姓有维权意识,但是他们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

这次我就想改变一下身份,变成普通老百姓,去外地的公安机关和法院体验一下老百姓在维权的过程中到底有多难。

我去诉讼和复议的时候,没有说我是警察,我就是个普通的公民,穿着便服去的。

我们局里专门有法制岗位的民警,我交完罚款之后,他们有不同的意见,包括我们很多的中层领导,意见都不统一。我就想,我干脆去复议、去诉讼,把这个诉讼结果给他们看,起码在我们局里能掀起一股学法的风气。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我很失望

上游新闻:之前有没有预想过过程和结果?

张晓林:我很自信的,结果我在复议和诉讼之前我都是想过的,我认为我肯定是能赢。

上游新闻:你的自信来源于什么?

张晓林:就是对法律的了解吧。但老百姓往往不知道要点在哪里,他们不懂。真的是“隔行如隔山”。

上游新闻:实际上跟预想的差别大吗?

张晓林:结局是在我预料之中的。我没有打过官司,我没有想过打个官司需要这么长时间。另外,中间的历程有那么多让人心情很不好的地方,确实没有想到。不当一回普通的老百姓,真的是不知道“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上游新闻:对这一点你觉得很失望?

张晓林:确实是失望。

上游新闻: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

张晓林:进机关单位“门难进,脸难看”的这个过程,我是体验了一下。我希望能有更多的公安机关或法院领导看到我的经历,能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上班时间做一下调整,不要让老百姓办个小小的事情都那么难。

念《处罚决定书》算是履行告知程序?天大的笑话

上游新闻:听说还投诉无门了?

张晓林:所谓的“投诉无门”就是说,我一开始去行政复议。按照法律,行政复议就是在公安机关内部的,他们7天之内就应该给我结果。这个效率是非常的高,但是法院就需要经过半年,所以如果行政复议能够解决我就不去诉讼。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书面的行政复议,另一种就是口头的行政复议。但是第一次去,他们不接受我的口头复议,说我必须要出具申请书,这本身就是违法的。我可以口头,为什么非要书面的呢?

后来我说半个小时后把申请书送来。他说不行,今天要出门了,让我改天再来。我从H县到咸阳一百多公里,改天再去?第一次复议就没有成功。

我第二次去的时候,提前写好申请。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们的告知程序就叫做“处罚前告知程序”。也就是说,他们给我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钱之前,就必须给我出具一份书面的告知书或告知记录,让我签字,这是必须有的程序。因为交警队没有,所以我才去行政复议。我去复议的时候,已经是交过钱,领了处罚书,也就是说,他们铁定没有履行处罚前的告知程序。

结果我去了以后,法制科的工作人员拿着我的处罚决定书给我念了一下,给我念完了就说他履行完他的职责了。这是一个很外行的做法。

因此,我觉得依靠他们给我行政复议是不现实的。他态度上太差,再一个是,他不懂法。

上游新闻:法制科的工作人员念《处罚决定书》算是履行告知程序,你当时心里很惊讶?

张晓林:这在我们行内来看,这真是天大的笑话。只要是法制岗位的人,都有这个常识,行政处罚前你就要告知人家,这是人家的权利。

上游新闻:听说法院的办案也出现了问题?

张晓林:他们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提出给我们调解,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行政诉讼是不适用调解的,调解一般是针对当事人平等的情况。行政诉讼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民和官本身就是不平等的,不可能去调解。他们要调解这个事,这本身就是违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的。

我不在乎“叛徒”的说法,我感受到他们对群众的种种刁难

上游新闻:你身边很多人看来你做的事情都不值得,你为什么那么较真?

张晓林:我就想体律那么复杂,老百姓去复议的时候,到底抓住哪条可以获胜,是很迷茫的。办事也真的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包括你进门就很难,去找他们他们人又不在,你去打官司又拖了你半年呐……好难,真的好难!

有好多人都劝我放弃,说不值。有的人还担心我作为警察去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领导都不会同意。内部人都知道他们执法不规范,人家都不说,我非要曝光,说我是“败类”、“叛徒”。但是我不在乎,我就想体验一下老百姓维权有多难。

通过这篇文章,希望以后老百姓能够得到比较公正的待遇,我也希望国家机关能够改进他们的作风,这就是我的目标。

上游新闻:最后有什么收获吗?

张晓林:案件结束后,我把我的过程呈报给我们局里的法制科,他们看到了以后在局里做了推广。首先,至少在我们公安局内部,大家更坚定意见。在行政处罚前,必须给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前告知程序,以免我们日后出现这样的诉讼,我们的民警、执法业务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别的方面我觉得都挺好,至少法院在行政处罚前没有告知这个证据方面支持了我。

尽管遇到很多问题,但在这个过程中,我感受到他们对群众的种种刁难。

如果这次一帆风顺,我反而觉得我的这次调研没什么价值。

4月13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致电咸阳市渭城交警大队(被告)值班室,值班民警称此事要跟办公室联系。但记者多次拨打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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