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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发”咋就不足以成“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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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4:2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关村二小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一半是因为受害家长的爆料,一半是因为学校自身的冷漠与傲慢。

    一边是母亲痛彻心扉的控诉,另一边是学校充满空话套话的回应;市、区教委都先后表达了重视,中关村二小却不谈调查先威胁“追责不实言论”;一方面公众关注如潮,一方面中关村二小竟公然要求舆论闭嘴,“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

    中关村二小的第一次回应,就结结实实把自己送上了光荣榜,虽说民众见惯了各级权力机构的傲慢,但完全想不到一个小学也能牛成这样。校园欺凌原来只是举国欺凌的缩影,习惯被欺负要从娃娃抓起?

    在舆论压力之下,今晨中关村二小终于再次发声,公布事件处理进展,口气有所软化,首先向受害学生和家长道了个歉,也不再提什么“不实言论追责”的狠话。当然,从校方披露的事件经过来看,与家长爆料基本吻合,恐怕真想追究“不实言论”也难。

    然而,表面敷衍之后,学校还是站在了施暴学生和家长一边,认为事件属“偶发事件”而不足以构成校园欺凌。

    看得出校方试图大事化小的努力,然而不积极应对处理,玩弄文字游戏有意思吗?

    虽说“校园欺凌”并非严谨的法律用语,但在相关资料中也有其基本定义,包括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心理、生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可见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范畴,细微到侮辱性绰号都可以入围,更别说垃圾筐扣头,校方试图把事件剥离“校园欺凌”的主题,并没有那么容易,更对事情的解决毫无意义。

    学校难道不应防微杜渐?难道要等到像南方某校一样出了人命才算“校园欺凌”?“偶发”咋就不能构成“欺凌”?二者难道有任何逻辑联系?难道要等到校园内每天刀光剑影?

    校园欺凌不仅要看行为,也要看后果,受害学生已经被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而被迫停学,后果不可谓不严重,学校的声明却对这一重要事实避而不谈。

    如果不是这一严重后果,想必母亲也不会愤起维权,公众也不会义愤填膺,作为事件中最重要、最明确的侵害后果,学校置之不理,却用大量笔墨来描述学生之间的互动交往是如何“正常”——如此“正常”怎么会闹出一个“重度抑郁”的不正常结果?

    无论校方如何洗地,受害学生的病情白纸黑字,心理治疗需要花销费用,如果涉事学生和家长不为此负责,是不是学校要为此担责?

    可能学校还真的无法撇清。根据受害母亲的爆料,厕所里的垃圾筐攻击仅仅是第一波伤害,在次日的当面沟通中,施暴方家长满不在乎,施暴学生嬉笑以对,而老师不仅未能当场明确是非、批恶扬善,反而转身质问受害学生为何不早报告……更在事后强做表面文章,把双方孩子硬拉在一起摆拍以示“和解”,私下里受害学生仍承受其取笑侮辱……幼小的自尊心反复承受着二度、三度伤害,直至崩溃。

    这一切只能归咎于校方的一系列不当处置。

    校方声明把笔墨全花在开脱洗地,而对爆料中的另一些重要情节未予置评,譬如在家长投诉区教委之后,校领导对母亲大发雷霆……学生家长有没有向教委反映问题的权利?校领导有没有权利对此打压攻击?——显然,校方该道歉的不仅仅是那轻描淡写的一笔。

    从不让公众议论的霸气,到“偶发不足以构成欺凌”的强大逻辑,这一代表着中国最高水准小学教育的名校,越来越令人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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