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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牙”的环保部督查组为何还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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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08:1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两天刚爆出环保部督查组在山东济南执法时被扣留长达一小时,环保部隔日又通报称,第九督查组有关人员在河北邢台市现场检查时执法证被抢夺。这是环保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中遇到的怪现状。

两起事件都有一个圆满的结局,济南、邢台两地已经对涉事企业依法展开调查,并作出初步处理。但环保违法企业敢于扣人、抢证,凸显环保领域违法行为的蛮横嚣张。在8天“强化督查”中,揪出1600余家问题单位,一方面显示环保督查出了效果,另一方面也说明环保违法现象之严重。

有舆论曾经论断,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保法长出了牙齿,环保也“长牙齿”了。但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情况来看,说我国环保长出牙齿言之尚早。

环保执法由国家环保部直接进行“强化督查”,本身就是一种特事特办,而不是正常的常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环保执法理应由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当然也不排除来自中央的环保督查。现在环保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及周边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而且一开局就战果累累,这“硬币”的另一面恐怕就是地方环保执法的失职与不作为。

在环保执法问题上,环保部的确是“长牙齿”了,但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还没有“长牙齿”。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武汉一环保执法大队发现某企业未环评先建设,大队长前去执法,态度惹违法企业不满,当地纪委竟以影响招商引资环境为由,对大队长进行问责,予以免职。这就不是环保执法没长牙,而是有关部门不允许它长牙。

中央环保执法紧与硬,地方环保执法松与软,彰显两个层面发展理念上的明显差异:中央强调绿色发展,地方更重短期政绩,而将环境保护放在了从属位置。如果是追求短期政绩,地方政府自然就对企业环境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正因为地方权力与环境违法企业穿一条裤子,来自中央的环保督查就成为各地环保执法的“顶梁柱”,但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持续的。以中国之大,环保执法依靠中央督查成本太大。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在环保上拥有信息优势,而且执法成本相对较低,如果让他们闲着,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浪费。

要真正让环保长出牙齿,必须让地方环保部门“长牙齿”,前提是地方政府与环境违法企业划清界限。首先,地方党政领导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确立项目与企业环保合规的原则。现在一些地方领导也经常把“绿色发展”挂在嘴上、写进文件里,但领导的小心思,企业最懂。

推动绿色发展,显然不只是一个理念问题,而要靠扎牢制度的篱笆,层层传导环保责任制的压力。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将环保督察结果移交移送组织部门,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从“督企”转变为“督政”,是实现环保责任制压力层层传导的制度精髓。

环保责任制的压力传导到位之后,地方党政领导才有可能在短期政绩与环保执法之间作出选择。制度必须明确告诉他们:要么坚决、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要么被绿色发展的新现实淘汰。只有地方党政领导真心和环保执法站在一起,环保执法才算真正“长牙齿”了。来源:凤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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