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4月21日电 90后小伙杨某某捡到一把改制火药枪,未上缴公安机关,而自己收藏保管。近日,杨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某某在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八寨沟景区附近的路边灌木丛中捡到一支枪支,后其将该枪支存放在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某林场某工棚内。2016年10月26日,钦州市公安局大直派出所民警在该工棚内查获该枪支。经鉴定,被查获的该支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改制火药枪,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何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