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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医闹入户”缺少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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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4:1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市民发现疑似有过医闹行为的一名女教师欲落户上海,后多名市民先后向媒体和人社部门反映了该情况,人社部门表示,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目前,事件已在网上持续发酵,不少医务人员和市民都表示难以接受有过如此行为的人享受落户政策。(东方网11月3日)

  应该说,之于医闹的严重危害,有良知人士、民众对此的痛恨之情,可以想象,进而做出网络发声等反对“医闹入户”,也可以理解。但问题是,这不等同于这样的诉求就是合理合法的。

  翻看网络舆论不难发现,一些人之所反对缪某这一医闹入户上海,关键是其作为上海学校的老师,去年曾对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的一位医生使用暴力打到骨折、尿失禁,这在当时引发了舆论的轰动和关注。而这,与一名人民教师应该有的师德等形象不符,“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问题是,缪某伤医、医闹固然不对,其应该为自己的这个错误行为“负责”,但这个“负责”,应该是法制范围的负责。而就其当时伤医、医闹引发的不小舆论看,应该是引起了有关主管部门的关注,并作出了调查和适当的处理。反过来说,其当时伤医、医闹,已经付出了应该负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其不应再负责其它法外之责。

  再说,对于缪某这种伤医、医闹的不道德行为,不管是当时引发的舆论谴责,还是此次的再次被关注被谴责,也算是为此付出了“道德责任”。

  更重要的是,丁是丁卯是卯,缪某医闹、伤医和入户上海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一件事而否定其其它所有正当权利,连带其他事项都不能办理。而且就上海市落户的所有条件看,并没有说因为医闹等就不得入户的条款和规定。

  而且,就缪某去年伤医、医闹的行为看,更重要的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这最伤害的应该是作为教师的形象,最影响的应该是其作为教师能否适任、合格的问题,但就现在的事实看,其不但继续当了上海的一名教师,而且还被评为优秀教师,也就说明了其在伤医这件事上的不恰当以及危害,还是在较小范围内的,不足以影响其他权利的行使,比如作为人民教师继续教书、继续评为优秀教师等。

  再退一步讲,缪某的伤医和医闹与严重的违法犯罪等相比,是要相对轻得多。而对于改过自新的人,有关人等是不是也反对入户上海?如果不反对,何以独独抓住缪某的一次行为不妥,且也付出了代价,而不放手呢?而且还把这一反对意见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在网上传播,以期掀起不明真相群众更多更大的反对浪潮,这不是一种网络舆论暴利又是什么?甚至不排除这可能是一种恶意的网络炒作行为。

  医闹的归医闹,入户的归入户,法制的归法制,道德的归道德。把医闹和入户挂钩,把法制与道德混淆,还绑架舆论来一起挞伐,这样的反对“医闹入户”,与医闹相比也好不到哪里去,是一种以暴制暴的表现。

  也就是说,没有法制依据,也没有具体的禁止性入户规定作参考,最终依靠的是情绪宣泄、道德泛化和绑架,进而反对“医闹入户”,不但不理智、不明智,也影响他人权利的正常行使,以及地方落户政策和秩序的正常维护与进行,实为不妥。(南方网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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