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生娃娃不是夫妻俩说了算, 居然是单位领导说了算! 生二胎被罚 单位:一年两名额"> 最近,济南朱女士就摊上了这么件事。 二胎政策放开后, 她所在单位出了一个新规定: 所有员工必须“按计划排队”生育, 一年两个名额, 上半年一个,下半年一个。 按照单位的排序, 朱女士被排到了2020年… 才能生的节奏啊。 考虑到2020年的时候, 自己已经34岁了, 朱女士于是选择在去年怀孕 并生下二胎。 一切都是按照国家政策来的, 中间也并没有什么不对。 然而最近发工资, 朱女士才发现自己被单位 罚了两千多块钱和七个月的绩效! 原因居然是自己没有按照 单位计划的年份进行生育? 人在家中坐, 天降一口锅。 对于此番举动, 朱女士表示无法理解, 单位去年也就自己一人生孩子, 如果真是因为超额被罚,那么也就认了。 对于朱女士的处罚依据, 单位负责人则表示: 朱女士没有打任何招呼就提前怀孕, 违背了诚信原则! 负责人表示, 单位制定这样的政策,也是被逼无奈。 单位才25个人, 就有17个人要生孩子, 要是都去生娃了, 单位可就没法运转了。 “我们也不是不让员工生二胎, 只是按照计划有顺序地生, 一年两个人,按照年龄来, 年龄大的先生。” 而当记者询问, 这样的规定有无法律依据时, 负责人则是一脸迷茫… 自从二胎政策开始以来, 类似于这样的“霸王规定”不在少数, 尤其是以女性为主的单位, 医院、幼儿园、学校, 或多或少都能寻到这样的迹象—— 大部分女职工对单位的做法“敢怒不敢言”。 如果“偷偷摸摸”生了个娃, 可能就会面临解聘的困境。 就算不会被辞退, 也会被单位进行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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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被罚 单位:一年两名额" 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 员工集中生产会导致岗位缺人, 部门甚至整个单位的运行都会受到影响, 单位出此规定似乎也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然而,网友却提出疑问, 这就能成为单位给员工 附加生育义务的正当依据吗? 女职工生育二胎本来就是国家赋予的生育权, 用人单位限制生育时间, 甚至自作主张进行排号, 就违法了《妇女权益保护法》。 如果推后生育二胎时间, 到时候发现自己生不了了, 单位会承担这个责任吗? 且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女性的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报酬、降低薪酬。 另一方面,单位制定的生育计划表,包括因为生育而克扣工资的行为,跟《劳动法》的规定不符。如果有女性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通过申请劳动总裁、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当今社会来看, 女职工生育与单位用人问题之间矛盾不断, 如何处理好两者矛盾, 确实考验用人单位的智慧和情怀。 如果能从尊重和保障出发, 善意真诚地处理员工生产带来的用人荒, 那么还怕回岗之后, 员工不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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