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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长骗18套房,折射“控权三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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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6 08:1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13日消息,合肥市肥西县一名村民组长黄某,趁拆迁之机,骗取18套安置房及补偿款,价值400余万元。同时他还滥用职权,让多名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得到安置补偿,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计500余万元。(10月13日澎湃新闻)

村民组长黄某趁拆迁之机“秒变房叔”,着实让人唏嘘。虽然,村组长有核实拆迁资格的权力,包括核实户籍、自建房等,但是,这不过是享受拆迁待遇的“第一道关卡”,村民最终能否落实安置还有待村干部的进一步核实“第二道关卡”,还要接受村务公开中村民的监督“第三道关卡”。村组长却直接行使大权上演“一手遮天”,不得不说是其“自我迷失”、“审核漏洞”、“监督缺位”,三重“缺失”造成的。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村组长之贪,也可以说是“蚁贪”。可见,但凡是“权力”就有“寻租”的机会,无论是厅级官员或是村民小组长,那么“有权之人”的“自控”就显得尤为重要。黄某就是因为“失控”,没有控制住欲望,即便是小小的拆迁认定上也能“动手脚”“耍花样”。

然而,村干部让村组长“钻空子”“瞒天过海”,诚然有其审核不力。作为村干部,对于本村组的人口情况、各家房屋情况应该有基本的了解掌握,如果是一些复杂情况暂时不了解,就应该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追踪。但是,其却听信组长的“一面之词”,就做户籍及房屋认定,也是失职。

即便是一些村干部不了解每个村民的基本情况,但是村民之间是互相了解的,即使一些年轻的村民不清楚邻里祖籍情况,但是年迈的村民是了解的。如果将拟安置情况进行村务公开,各村民都能够看到知晓,也算是一种监督,如果是一些“伪数据”,那么依靠村民的力量或多或少也能发现其中的“猫腻”。但是,村组长能够将骗取巨额款项,可见村务公开也是不到位的。

村务事项本来就是广泛又繁琐的事情,要想做好此项工作,不仅需要村干部的力量,同时也需要调动整村村民的力量,村干部要廉洁自律、严格核实审批、保证村务公开,村民发挥监督举报力量,如是,齐心协力,才是公开公正公平、防腐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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