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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铁自焚纵火案嫌犯留医3月后身亡 案件致19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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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15:46: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消息,今年2月,港铁尖沙咀站发生导致19人受伤的恐怖纵火案,被控纵火罪的60岁疑犯张锦辉,在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留医三个月后,昨日清晨因为器官衰竭不治。有大律师指出,警方就此案的调查工作已大部分完成,并已落案提控,但由于疑犯病逝,特区政府律政司或会提出撤回控罪,终结案件审讯。

资料图:香港铁路尖沙咀站2月10日晚上繁忙时间发生火警。 当晚约7时15分,警方接报指,香港铁路荃湾线一列列车由金钟前往尖沙咀站,进站后车厢起火,有火有烟。 中新社记者洪少葵(通联) 摄

案发于今年2月10日晚上7时许,一列由金钟开往尖沙咀站的荃湾线列车,驶往车站月台途中,一名站在头卡车厢的男子,怀疑精神病发,突然向自己淋泼易燃液体并点火,该男子严重烧伤,并导致18名乘客被烈焰灼伤和被浓烟呛伤。点火男子全身着火,离开车厢走至月台后不支倒地,被送院救治,另外18名伤者包括一名15岁女生及一名台湾女游客。

疑犯张锦辉其后一直留院,情况危殆。警方于案发后两日,落案控告该男子一项有意图而纵火罪,控罪指,被告于列车第一个车卡内,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属于被告和其他乘客的衣物,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并意图藉损坏上述财产以危害其他乘客的生命。惟因他一直留院,缺席应讯,裁判官多次将案件押后再讯。该男子于昨清晨5时19分,因器官衰竭证实不治。

根据香港法例第504章《死因裁判官条例》第15条,凡有人在受官方看管时死亡,死因裁判官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召开死因研讯,死因裁判官须按照第23条选出的陪审团参与的情况下,根据该条例进行研讯。

律政司或提撤控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称,疑犯一直留院,但仍属由警方看管下死亡,故相信需召开死因研讯,但如属因病逝世,相信聆讯过程会较简单。就警方会否对疑犯所涉纵火案终止调查,他相信警方大部分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并已落案提控,如没有任何新证据,律政司或会提出撤回控罪,终结案件审讯,而疑犯亦不会被裁定是否有罪。

另外,自发生车厢纵火案后,港铁与东华三院合作发起募捐行动,港铁捐出至少200万元港币予伤者家属作抚恤金。港铁其后就纵火案成立高级别委员会,上月提交报告,建议改善车厢发生火警的应变能力,包括如何加强与消防处合作,提升车站职员的消防训练,为月台助理提供使用灭火筒训练,在车站的消防喉辘柜中增设手提灭火筒,在月台添置灭火毯供职员使用,以及增加与警方及消防处联合演习次数,每年至少15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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