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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儿戏?分尸煮尸抛尸女博士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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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3 09:0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使用手铐、喷洒辣椒水、胶条堵住嘴......这些残忍的手段出自现年31岁的女博士程某,被杀害的是与其有暧昧关系的男子张某。事后,程某在其母亲家楼下的停车场将其分尸,其中部分尸块煮了,部分尸块在母亲何某的协助下抛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京华网2016-08-22)

   张某事业有成、初为人父,程某是个读书破万卷的博士。本案的剧情简直荒诞不经。程某称,案发当日,她与张某约在金融街某大酒店停车场见面,在车内,他们发生争执,“他想要强吻我,还脱了衣服,我一直拒绝,他动手打了我,我哭了起来,他很快认错”。按照官媒的说法,SM玩的那么高端,剧情的发展是张某要求惩罚自己,而程某为满足对方的要求肆意惩罚直至死亡。 似乎双方都变态至极!为法庭判决程某的免死埋下了伏笔。

   坊间传闻,凶手为被害人张某认识多年的朋友,凶手归国后利用张某曾对其有所倾慕,先后向张某索取巨额财物价值达200余万元,后张某发现她性格乖张、蛮横,不堪其扰,意欲与其划清界限,而程某则恼羞成怒,多次威胁其孩子生命安全,胁迫张某继续为她的奢侈生活提供钱财。最终致张某债台高筑,无钱可供她挥霍,决心讨回钱财,但程某逼他写下放弃债权声明,见张某仍有不甘,于是程某便精心策划了这起杀人分尸案。

   反正死无对证,怎么说都行!但相对于法院审理后公开的案情,笔者却更倾向于本案是凶手事先有预谋的说法。

  其一、两人是09年认识的。程某都承认期间“他给我买过衣服、化妆品等,还往我的账户上打过钱,最后一笔是57万,我都买理财了。” 说明坊间传闻,程某先后向张某索取价值达200余万元巨额财物,并非捕风捉影。被骗去这么多的钱物,所以张某才会在意。


  其二、椒水,绳子,手铐,胶带,不是案发过程中说有就有的。显然是女的事先准备好的!既然是女的喜欢玩SM,哪还有男的“强吻” 、强奸之说?分明是蓄意谋杀,还和家人分解煮烂尸体。事后,居然还沉稳淡定地与被害人前妻通电话,假扮被害人身份与其同事、好友、弟弟发短信、微信,以麻痹稳定其寻人亲友。这女的为减轻处罚,说的这么不符逻辑的一面之词,居然法庭也会采信?


  其三、程某系海归心理学博士,之所以能张某身上骗走那么多的金钱,不仅说明其利用感情骗钱非寻常女子可比!这虽然有男人为讨好女人犯贱的一面,但从程某喜欢玩SM的心理学角度分析,也说明其对被害人的精神控制还真有一套。有了本案蓝本,若心理学专家不走正路走邪路,确实会让人心生恐惧。

  大缷八块,外带蒸煮,如此残忍到极限的杀人手段,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如此恶劣,可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凶手却只判个缓刑?!法庭所考虑的原来是钱的“因素”?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据悉,张某的家人都是农村人,而父母程某皆为北京市某部队师级军官,笔者并不清楚程某是不是真的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但不得不说,法律本应只考虑程某的杀人行为是不是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结果程某却用钱换来一命。

  可以想象,程某如果是出身于穷人家庭,结局只能是押赴刑场。可因为她家里有钱,杀人就不用偿命。这对于那些因罪被打入地狱的人来说,是不是有些不公平?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想想有时候也不过是儿戏!

  本案的审理中还有一个细节,程母何某参与了肢解,本是帮凶,应是同案,但判决书不知为何称对何某另案处理?何某系军队高级干部,是移送军事法庭?还是钱的“因素”,抑或是权的“因素”却语焉不详。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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