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6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把“招聘歧视”写在脸上了,可心里呢?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08:0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都知道找工作不容易,但没想到,如今不换辆车或者改个户口本,可能连应聘的资格都没有。

5月17日,有微博博主曝出一组疑似美团内部招聘条件的截图。图上显示的招聘要求为:1.不要简历丑的;2.不要开大众的;3.不要信中医的;4.原则不要黄泛区和东北人。事后,美团方面迅速作出反应,将涉事员工辞退,指出其个人言论不代表公司价值观。

网友很愤懑,美团很无奈,事情很尴尬。其实,大家大可不必为这些奇葩招聘条件上火。我国制定的《劳动法》《广告法》《就业促进法》等,早已针对就业歧视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没有哪家企业敢冒着被口水淹死的风险,明目张胆地实践这位美团员工的奇葩想法。

明的不行,暗地里呢?想来,这位员工应该觉得有些冤枉。其发布的不过是内部信息,就因为被截了图才落得如此下场。但是,这也是更可怕的地方。若非新闻曝光此事,各位开大众、信中医、生在东北的朋友们在美团应聘时都不知道自己怎么玩完的。

现如今,企业一般不会将“歧视”写在脸上。诸如“只要高学历”“只要男性”“只要本地人”等条件,不会成为白纸黑字,但招聘者心里的那杆秤,一直都在。许多时候,尽管应聘者能感觉出招聘中的异样,却拿不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被截了图的信息,不过是把说不出口的事拿到了台面上。就在此时,在其他企业内部,是不是还有无数招聘人员正在进行类似交流?

美团方面在处理违纪员工的通报中,宣称其“一直在营造阳光健康、公开透明的职场环境。”确实,没人愿意在找工作时遭遇“潜规则”。相关部门还需提高用人单位“隐性歧视”的违法成本。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消法》消费申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让用人单位拿出证据以证明自己没有歧视应聘者。这样,我们才不至于要靠内部信息截图来揭穿某些心里有鬼的招聘单位。作者:李勤余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