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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判先罚”,公权僭越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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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07:5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尽管还未判决,商人梁材实际控制的公司,已经被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罚没900万元。2015年4月,检方指控梁材行贿296万元、应予追缴违法所得1309.9万元。让梁材不解的是,即使这些指控成立,他本人、子女及公司名下被办案机关采取措施的财产也远超这个数——除罚没的900万元外,另有896万元应收货款被冻结、3套房产被查封,约合3200万元。(8月17日 中国青年报)

   商人违法,按常理来说,应该是法院作出判决后,执法人员依照判决书对涉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查封、冻结等。如今湖南辰溪县法院没有审判就先行“超额”处理个人财产,显然是有滥用职权之嫌。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于“未判先罚900万”的原因,法院方给出的解释是,“判后会一并处理”,而梁则称“未宣判先行罚没,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这里,先不讨论梁某通过中间人与采购方“打招呼”,是否属于合理合法,就算其属违法,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罚金也不会超过行贿款两倍,但法院先行罚没公司900万还是没有道理,其行为难免让人产生怀疑。

   再者,法院不仅没收了公司财产,还查封了梁某的3套房产,其中包括其儿子和女儿的房产。对此,法院辩称系“其无主动退缴赃款”而查封的。然而,根据当前来看,儿女的房产似乎与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关系,不应该被查封。

   根据《物权法》,公民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法院自作主张查封了3套房产,如果这些财产最终被证实与案件无关,岂不是也有违法过错。更何况,这些财产的总体价值远超非法所得,真不知道到时候司法如何逃脱干系?

   因而,现在看来“未判先罚”,是权力超越了法律,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希望相关部门全面调查、详细核实,该处罚的处罚,该问责的问责,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马丛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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