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时表示,网络大V应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如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0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仅30.1%的受访者信任网络广告,70.6%的受访者认为网络大V在转发广告时需对广告负责,大V转发的广告会影响28.4%的受访者的购买行为。(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无论是官员解读,还是网友意愿,大家几乎达成一个共识,“网络大V需为转发广告负责”,因为凭“网络大V”的粉丝众多,影响力大,况且还有为数不少的粉丝会受到其发布的广告影响,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网络大V”和明星没有本质区别,在“影响力”方面是一样的,“网张大V的广告”也是广告,都需要遵纪守法,自然要为自己发布或转发的广告负责,如果发的是虚假广告,自然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从法律的角度看,广告法对于明星或者大V在网络上发布广告的规定与在传统媒体上打广告是没区别的。广告法第44条有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一些粉丝量很大的网络大V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他对该广告具有掌控权,因此属于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当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调查表明, 仅三成受访者相信网络广告,可见太多的网友对网络广告是不相信的,可七成受访者认为网络大V需为自己转发的广告负责,如此矛盾是何原因?本来,既然不相信网络广告,对于网络大V发的广告是真是假何必关心呢?看起来,原因只有一个,大家对广告的底线是决不退让的,即真实性必须要保证,不管是谁,只要发布广告,就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就要担责,对于明星如此,对于“网络大V”也一样。
在我们的生活中,广告无处不在,对于广告,也没有那么讨厌,而公众讨厌的广告都是虚假广告,都是低级趣味的广告,至于发布在传统媒体上还是网络上,公众倒是不太在意,而且网络时代,网络广告必然要出现在我们的眼前,对于“网络大V”发布广告也没有那么“反感”,但前提却是必须保证真实性。
“网络大V”只是个弄潮儿,也不是不管做什么都永远保持“网络大V”的尊荣,而成为“网络大V”也是相当不容易的,还是奉劝“网络大V”一句,毁掉自己的名声恐怕只要几秒钟就够了,发布广告还是要慎重。要知道粉丝也是理性的,面对发假广告的“网络大V”,他们是会用脚选择的。文/郭文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