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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折”的录取通知书,让谁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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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4:2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日,沈阳市中医药学校招生办杨老师通过微信通知考生家长:“孩子成绩符合录取条件,请持户口本等相关手续和学费在18日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11日,该校招生办又通过特快专递将录取通知书寄给家长。开原市第四中学初三女生小方和父母正高兴呢,但12日,方父突然接到该校招生办老师的电话:“对不起,你的孩子没有考上我们的‘3+2高职’。”(8月16日沈阳晚报)

  手捧着录取通知书,却面临“无学可上”的窘境。这两天,对开原第四中学的初三女生小方来说,可谓是经历了冰火两重天,前一天还因为收到心仪学校专递而来的录取通知书而心花怒放,后一天却被告知“分数不够不予录取”而郁闷不已,最终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开学在即,录取通知书却中途“夭折”,换作是谁,可能都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换位思考,如此荒唐的录取疑云,对当事学生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可想而知,无不令人扼腕叹息。

  然而,“夭折”的录取通知书背后,尴尬的难道只有因利益受损而发声疾呼的学生一方?恐怕未必,作为这起事件的主导者,涉事学校可能更显难堪。据相关负责人坦言,之所以发生这起“乌龙录取门”,既不是学生的过错,也不属于学校的工作过失,错就错在录取模式的改变这种政策性的变革。简而言之,该校的录取原则已由之前的“唯志愿论”转变为现在的“唯分数论”,不论学生填报志愿的先后主次,只要分数高于其他投档考生,即便当初填报的是第二志愿甚至于第三志愿,都有被优先录取的优势与权利。照理说,学校变革录取模式,这当然没错,也让人不难理解。但问题是,既然录取通知书已经送达学生,也就意味着在考生与学校之间,已经达成了同意录取与准予入学的契约关系,如今,学校单方面撕毁录取通知书拒绝学生入学,无异于背信弃义,不仅剥夺了学生求学深造的权利,也抹黑了教育的群体形象与尊严。

  对涉事学校而言,变更招生模式,简直易如反掌,可能就像“翻手覆雨”般容易,但站在学生的立场,就显得意义重大。录取结果的反复无常,不仅意味着与心仪的学校失之交臂,更可能失去被其他学校调档补录的机会,最终落得个“无学可上”的窘境。学校究竟采取何种录取流程?何种招生模式?对考生而言,也许并不在乎,他们最为关心与紧张的,当然还是录取与否的最终结果。录取模式的临时变更说到底还是校方的“个人私事”,没必要也不可能让学生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埋单背责。

  在法律意义上,录取通知书作为一种“准予考生就读”的通知文书,自然具有法律效力与权威性,站在考生的立场当然含有“公开告知”、“正式告知”的意味。所以,涉事学校临时变卦无故中止录取过程,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也难怪遭致舆论的一致非议。

  客观而言,“夭折”的录取通知书,不仅暴露了涉事学校招生工作的混乱与无序,也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教育初衷。教育部门只有加强对招生流程的监管,划定招生学校的权责清单,如此,才能守护教育的公平与正义,才能维护每一个学生的合法权益。(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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