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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村口玩牌赌1元 被以赌博为名拘留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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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09:5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申卉)六旬老人与同伴在广州城中村的凉亭玩牌,输赢1元到8元,随后被民警发现带走,并以赌博为名拘留了两日。
  5月15日下午,年过六旬的张伯和两名同龄老人在瑞宝村口附近的凉亭玩扑克牌。他告诉记者,去年,张伯的老伴去世后,他跟随在广州打工的儿子定居广州。“平时也没什么事情,有空的时候就大家聚在村口的凉亭一起打牌。打牌的赌注也大约也就是一元左右,最高不过8元。”
  事发当天,三名老人玩了两个小时左右,其中两名老人有事离开,于是老张继续和在附近打工的两名中年男子玩牌。“没玩两局,警察就来了。”老张说,当时民警要求参与牌局的三人都拿出兜里的钱。“我有100多元,另两人分别有400多元和60多元。”老张说,不过,当天他大概也就赢了二三十元。随后,民警将他们带到派出所,一天后送到海珠区拘留所。直到17日下午1时许,三人才得以离开。
  对于小赌被拘,张伯感到有些郁闷。民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联防队员:
  看到老人在凉亭打牌都会制止
  附近的联防队员告诉记者,经常看到这群老人在凉亭打牌,也都会制止,但他们仍然长期在此打牌。记者看到,在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之所以处罚老张等几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他采取行政拘留两日并处罚赌款。
  对于老人们长期在此打牌,虽然赌注金额不大却仍遭拘留处罚。有市民认为这些老人只是小赌怡情,情有可原,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在村口赌博,的确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条例,应该被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3。公安部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0号)对最高院、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限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中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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