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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看于欢案以何种方式被写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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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10:2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于欢案在舆论传播有一个更为大众熟知的名字——山东“辱母案”。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并受到侮辱,于欢刺死1人,一审被判无期。今年3月末,这个本来归于沉寂的案子被南周报道《刺死辱母者》重新剥茧抽丝:“母亲”苏银霞被催债人侮辱的细节曝光、儿子于欢激愤护母的隐藏性情节呈现、报警这一正常救济手段失效的事实浮出水面,“刺死辱母者”的悲情瞬间引发了千万网民的共情。
  和之前备受瞩目的呼格案与聂树斌案相比,山东于欢案性质不同,且属于正在正常走司法程序的案件,但其在社会功能上却有诸多相似。此次二审之前,此案已经引发了包括法学学者、律师、媒体人在内的多个层级的社会讨论,延伸出包括正当防卫认定、法律与伦理关系、民营企业生存等多个子命题,并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社会公众自发形成的“陪审团”。某种意义上讲,对于此案该如何判决的部分共识已经在法庭之外形成,而此次二审亦是在司法层面完成对舆论议题的讨论。
  在面向历史的向度上,于欢案二审要回答的重要问题是,如何解决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的落差。于欢一审被判无期而引起滔滔民意,源于刺死辱母者在伦理情境中的合理性与所谓法律专业主义的思路的冲突,源于朴素伦理与判决对“何为正义的”产生了不同叙述。这样大规模的舆论反弹是一种提醒:法律的诞生,就是对自然正义和人类价值的系统化和制度化;法治的推进,不是纸上规则的落地,而是自然正义和价值诉求落地。不断进行自我调适和矫正,使司法正义符合人类自然法的初衷,这种法治动态应由于欢案这类案例呈现。
  于欢案二审另一个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吸纳民意以保持司法的公正向度。如前所述,在由微博、微信、公众号、论坛等组成的网络舆论空间里,公众正在不自觉中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陪审团。在现实司法不提供此类渠道的情况下,几乎每一个带有深刻社会意义的案件,都要在这个虚拟的舆论场里进行讨论、研判甚至复议。除于欢案之外,唐慧劳教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都曾经过了漫长的、持续的舆论陪审,并事实上提供了一个司法系统自我纠错所需要的外力支撑。这个力量,不能被诸如“舆论不能干预司法”等抽象的说辞否定和遮蔽,而应被纳入中国司法实践的独特背景下充分考量。
  法律内含着对人类文明的宏大设计,但其社会功用及效应最终因个案而形成,因对个体人尊严、权利、情感的确认而呈现。也可以说,每一个个案的公正就是法律的权威本身,而于欢案二审的结果、刺死辱母者的人的最终命运,将在时间带走绝大部分宣传性文字之后,成为观察我们这个年代法治历史的入口。法治史由案例写成,试看于欢案以何种方式被写入历史。
  (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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